本文轉自:井岡山報江西騰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於2009年9月14日競得峽江縣巴邱鎮地塊編號2009-4號地塊,土地面積13500平方米(摺合20.25畝),成交總價款2797.71萬元,建設項目名稱爲天成華府。經覈對出讓文件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你公司還應補繳:

一、 土地出讓金違約金和超容積率補繳土地出讓金357.2418萬元。

(一)土地出讓金違約金

土地出讓金違約金按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你公司收繳283.89萬元,扣除出讓人交付土地延期的違約金117.5萬元後還應補繳土地出讓金違約金166.39萬元。

(二)超容積率補交土地出讓金

鑑於該項目房地產覈查時間2013年,已超過出讓合同簽訂時間一年,該項目超容積率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1515.55萬元,扣除已補繳的土地出讓金,還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340.71萬元。

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違約金和超容積率補繳土地出讓金共477.1萬元,扣除應由縣政府承擔建設的基礎設施費用和物業管理用房的土地出讓金,還應補繳357.2418萬元。

二、逾期竣工違約金1228.1946萬元。天成華府項目逾期竣工439天,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每延遲一日按成交價的1‰支付違約金,需繳交逾期竣工違約金1228.1946萬元。

鑑於你公司違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且在《天成華府土地出讓金滯納違約金催繳通知書》(詳見2024年4月3日《井岡山報》)規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繳款事宜,我局擬對你公司的上述違約行爲作出收繳土地出讓金和違約金共計357.2418萬元+1228.1946萬元=1585.4364萬元的行政決定。如你公司對我局擬作出的行政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到峽江縣自然資源局進行陳述和申辯,或提出聽證申請,逾期視爲放棄權利。

特此公告

聯繫人:毛女士、謝女士

聯繫電話:0796-7108221

地址:峽江縣玉笥大道67號

峽江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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