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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康尼機電、江蘇舜天股票索賠案倒計時!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抓緊起訴。

2021年7月31日,南京康尼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尼機電)發佈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康尼機電重大資產重組有關情況及違法事實如下: 1、康尼機電與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況;2、康尼機電信息披露違法的情況。2015年至2017年,龍昕科技存在虛增收入、利潤等財務造假行爲,導致康尼機電2017年披露的《重組報告書(草案)》《重組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康尼機電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2023年7月3日,江蘇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蘇舜天)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江蘇舜天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1、江蘇舜天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情況;2、江蘇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情況。江蘇舜天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448,392.98元,虛增營業成本9,398,996,635.72元,虛增利潤總額934,451,757.26元。我會擬決定:對江蘇舜天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

康尼機電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爲2024年7月30日;江蘇舜天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期爲2024年8月17日,受損投資者須抓緊訴訟。訴訟時效過期後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康尼機電、江蘇舜天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管轄法院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1、康尼機電索賠條件爲:

在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期間買入康尼機電股票,且在2018年8月2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2、江蘇舜天索賠條件爲:

在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間買入江蘇舜天股票,且在2021年8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儘快聯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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