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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深圳市特發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特發信息,證券代碼:000070)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4〕9號)。經查明,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一、2015年至2019年,特發東智通過少計或延遲入賬客售料採購款、跨期調節營業成本的方式虛減或虛增營業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別虛減營業成本1,039.33萬元、9,173.46萬元、5,624.61萬元、1,162.92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成本 6,494.77萬元。

二、2019年,特發東智通過僞造採購訂單和相關物流單據等方式,虛構與深圳市友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 限公司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32,755.3萬元、營業成本28,368.5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386.71萬元。 特發東智上述行爲導致特發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潤總額 分別虛增1,039.33萬元、9,173.46萬元、5,624.61萬元、1,162.92萬元,2019年度利潤總額虛減2,108.0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 的比例分別爲8.17%、34.74%、16.58%、3.29%、5.33%。特發信息披 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羅建欣律師正在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特發信息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儘快加入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爲:2016-04-26到2022-04-29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2-04-30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特發信息維權入口)

羅建欣律師表示:(羅建欣律師專欄)

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爲虛假陳述。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

1、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1.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1.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1.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2、案件訴訟時效爲3年,訴訟時效經過後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3、律師費爲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後再支付。

4、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範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爲準。

5、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業二十餘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證書,且系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維權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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