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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晚,紅相股份(300427)公告,公司收到實際控制人楊成先生出具的《自願承擔未來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賠償額的承諾》,爲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定市場預期,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楊成先生自願承擔未來上市公司可能產生的一定民事賠償額,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認爲,該承諾涉及的金額未必足夠,而且本案實控人的責任應該是與上市公司承擔全部連帶責任,建議實控人對自願承擔方案作出修改,以表達對投資者的誠意。

紅相股份上述公告信息顯示,相關承諾事項具體如下:

1、代承擔金額:若公司因《行政處罰決定書》所涉違法行爲被投資者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民事訴訟或其他形式的賠償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楊成自願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認的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金額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定的權利人(下稱“投資人”)承擔8,000萬元的金額。本人替上市公司承擔的上述賠償金額,作爲對上市公司的捐贈,不再向上市公司追償。

2、承擔時點:前述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定的履行期限之內,即楊成將在上市公司收到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作出的決定後,在生效民事判決確定或其他有權機構作出決定的公司履約期限之內,將對應金額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賬戶或經上市公司確認的其他賬戶。

3、資金來源:楊成確保用於前述替代公司向投資人承擔的民事賠償金額均系本人合法自籌資金。

4、履約保障:爲擔保本承諾事項的履行,楊成同意將所持公司的2,000萬股股份質押給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廈門紅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質權人”)。若楊成未按照本承諾第1點、第2點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賬戶或其確認的其他賬戶,則質權人將依法處置該等股份,處置所獲資金將直接用於上市公司向投資人承擔民事賠償。楊成同意,配合質權人在本承諾函出具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相應股份的質押登記手續。

5、除上述具體措施外,楊成後續將盡最大可能配合並支持上市公司履行未來可能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充分維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6、上述承諾一經做出,即不可撤銷。

公司董事會將持續關注事項進展情況,若出現承諾事項情形,公司董事會將及時督促楊成先生履行相關承諾。

紅相股份通過公告特別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有關投資者民事索賠訴訟的正式立案文件,後續立案審理以及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2、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成先生於《自願承擔未來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賠償額的承諾》項下所作承諾金額系其自願替上市公司承擔的賠償金額,不代表上市公司的賠償限額,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生效民事判決或其他有權機構確定金額爲準,存在不確定性。

許峯律師代理的紅相股份(300427)投資者索賠案已多次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法院一直沒有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安排。律師團隊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託。

2024年4月3日晚,紅相股份(300427)公告收到證監會廈門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紅相股份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紅相股份2017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紅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廈門紅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

構原材料採購、虛增固定資產等方式,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0,489.44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972.44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4.10%、38.03%;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25,559.32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4,422.06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9.49%、47.72%;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22,706.6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4,118.25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的金額16.94%、48.19%;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30,497.1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7,538.42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0.12%、29.79%;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10,879.80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25.44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7.80%、0.51%;2022年虛增營業成本2,487.67萬元,虛減利潤總額2,487.67萬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2.15%、33.27%。

二、欺詐發行

(一)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

(二)2020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構成欺詐發行。

(三)2020年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公告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虛假記載。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認爲,紅相股份實控人的承諾缺少誠意,應該帶有誠意的加以修改,在2018年3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間買入紅相股份股票,並且在2023年4月29日後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資者,還可發起索賠,目前來看,本案如果不起訴沒有自動獲賠的機會,建議投資者保持關注。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峯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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