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工商銀行5月11日打響國內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簡稱TLAC債券)第一槍後,5月13日,中國銀行披露,擬發行2024年TLAC債券(第一期)。

中國銀行此次公告顯示,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爲人民幣300億元,其中品種一基本發行規模爲人民幣200億元,品種二基本發行規模爲人民幣100億元。本期債券設置超額增發權,即在本期債券基本發行規模之外,增加對應品種的發行規模,品種一和品種二合計增發規模不超過人民幣100億元。

從期限來看,品種一爲4年期固定利率品種,在第3年末附有條件的發行人贖回權。本期債券品種二爲6年期固定利率品種,在第5年末附有條件的發行人贖回權。

募集說明書披露,若本期債券任一品種的實際全場申購倍數(全場申購量/基本發行規模)α≥1.4,發行人有權選擇行使對應品種超額增發權,即在本期債券基本發行規模之外,增加對應品種的發行規模,品種一和品種二合計增發規模不超過人民幣100億元。若品種一或品種二實際全場申購倍數α<1.4,則對應品種按照基本發行規模發行。

東方金誠國際信用評估對中國銀行2024年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第一期)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後,給予本期債券信用等級爲AAA。

兩天前,5月11日工商銀行公告稱,擬於5月15日發行2023年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第一期),發行規模爲300億元。這也是全國發行的首隻TLAC債券。

據瞭解,2015年,金融穩定理事會(FSB)發佈《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明確了大型金融機構總損失吸收能力的國際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TLAC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桿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應分別不得低於16%和6%,自2028年1月1日起應分別不得低於18%和6.75%。

此後,我國監管部門醞釀多年,2021年10月,人民銀行、原銀保監會、財政部聯合印發《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建立起我國總損失吸收能力監管體系,設定了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桿比率兩個監管指標,將監管要求分爲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爲最低要求,風險加權比率和槓桿比率應於2025年初分別達到16%、6%,2028年初分別達到1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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