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梧桐树下V 

5月13日晚上,上交所公布对申报主板IPO的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3年2月28日,上交所受理了青岛海湾化学主板IPO的申请。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完整披露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质押解除情况;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个科目会计核算不准确的情形,涉及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长期待摊费用、政府补助、存货、固定资产等多个科目。该公司IPO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公司2021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20亿元。报告期内年年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33.06亿元,占报告期归母净利润总额38.69亿元的85.45%。2024年1月6日,该公司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抽中接受现场检查。

一、 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202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了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首发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未完整披露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质押解除情况

发行人的3个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发行人20%股份,其中60%的出资款5.67亿元来自以发行人股权质押向银行的借款。根据申报文件,截至招股书签署之日,持股平台出资相关的基础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续,但已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根据现场检查,未见上述员工持股平台与借款银行签署的股权质押解除协议,相关股权质押专为本次首发上市办理了阶段性解除手续,在发行人上市成功后或终止上市后需重新办理股权质押。

(二) 多项会计核算存在不准确情形

现场检查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个科目会计核算不准确的情形,涉及销售费用、主营业务成本、长期待摊费用、政府补助、存货、固定资产等多个科目。

股权权属清晰、财务核算准确是重要的发行上市条件。发行人未完整披露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质押解除情况,且存在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政府补助、存货、固定资产等多个科目会计核算不准确,影响审核判断。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青岛海湾化学申报IPO获得受理后,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首轮问询函,但至今未见公布回复,目前处于中止审核状态(财务更新)。该公司IPO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审计机构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都是头部机构。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氯碱化工、有机化工原料和高分子新材料以及无机硅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乙烯法PVC苯乙烯、聚苯乙烯以及烧碱,同时利用部分自产烧碱生产偏硅酸钠,实现对无机化学品业务的延伸。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0.38亿元、60.53亿元、130.28亿元及69.6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5亿元、2.47亿元、20.40亿元及9.70亿元。报告期内年年现金分红,分红总额为33.06亿元,占报告期归母净利润总额38.69亿元的85.45%。

2024年1月6日,该公司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抽中接受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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