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恒大夏海鈞再次領罰。

5月1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官網首頁發佈《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公告稱,夏海鈞在作爲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董事期間,涉嫌存在違反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5條、第1.6條相關規定的行爲。

深交所擬對其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開譴責的處分。資料顯示,夏海鈞曾任恒大集團董事局副主席、總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證監會已經對許家印、夏海鈞下發過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涉嫌年報虛假記載、欺詐發行等,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且對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深交所喊夏海鈞領罰單

5月13日,深交所發佈公告顯示,經查明,夏海鈞在作爲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董事期間,涉嫌存在違反《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5條、第1.6條相關規定的行爲。

根據《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8.3條、《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第四十五條、《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深交所擬對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開譴責的處分。

因無法與夏海鈞取得聯繫,深交所現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鈞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並請夏海鈞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到深交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上述期限屆滿即視爲送達,深交所將依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深交所表示,根據《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的規定,夏海鈞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夏海鈞對前述擬作出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應當於《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深交所提交書面陳述與申辯,並提供相關證據。根據《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夏海鈞還可以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當於《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並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爲放棄聽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就中國恒大而言,目前正處於清盤中,已經於今年1月29日停牌。今年4月30日,中國恒大公告稱延遲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原因是“由於共同及各別清盤人現正在查明公司目前事務狀況,編制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以及刊發2023年度業績有所延遲”。後續,將適時根據上市規則就2023年度業績及2023年年報的刊發日期另行刊發公告。

證監會此前已對其處罰

實際上,在深交所對夏海鈞下發紀律處罰事先告知書之前,證監會已經對其進行過處罰。

今年3月18日,恒大地產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證監會將對恒大地產、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予以罰款和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經證監會查明,恒大地產、許家印、夏海鈞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恒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證監會指出,恒大地產於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總額爲126億元的債券以及於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爲82億元的債券,由於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這包括:恒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對於夏海鈞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證監會指出,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證監會表示,時任恒大地產董事長許家印、時任中國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等人,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等,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對許家印、夏海鈞分別處以4700萬元及1500萬元的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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