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券商中國

又一家中介機構被監管限制業務。

近日,據券商中國記者從接近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的人士處求證獲悉,該會計師事務所被江蘇證監局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此次處罰與上市公司金通靈有關。

這意味着,有3家中介機構因金通靈六年造假案而陷入漩渦。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發表聲明稱,誠懇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自覺接受各監管機構、企業客戶及社會各方的監督,並按要求進行全面整改,在全所範圍內組織深刻反省。

記者注意到,ST州際、博思軟件等逾10家上市公司表示取消續聘大華所擔任2024年度審計機構。

而在股權融資在審項目方面,根據券商中國記者的統計,截至5月12日,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共有38單IPO項目在交易所排隊,有10單再融資,2單併購重組。根據規定,中介機構若被採取限制業務活動等措施且尚未解除,相關在審項目需要中止審覈。未來會有哪些變數,值得繼續關注。

審計機構被罰暫停半年

券商中國記者從一名接近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人士處瞭解到,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已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會計師事務所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直至今年11月。

此次處罰事涉金通靈項目。Wind數據顯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爲上市公司金通靈提供審計服務長達七年時間(2017年至2023年)。

早在今年1月初,江蘇證監局已對金通靈進行處罰,該上市公司2017年至2022年期間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江蘇證監局對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相關董監高也被給予警告而罰款。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發表聲明,“受到此次處罰,反映了我所在應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面前存在的差距,在風險意識、內部治理、質量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稱,對因此而受到影響的客戶以及合作單位深表歉意。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痛定思痛,汲取教訓、直面困難、正視不足、解決問題,堅持執業準則,堅決落實財會監督執業責任,切實履行資本市場“看門人”職責。“我們將全面落實監管機構要求,提高風險管控標準,提升執業能力和水平,改進內部治理體制和質量管理制度”。

據上述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與華西證券基本上在4月中上旬都領到處罰事先告知書,但大華申請複議導致處罰落地時間要晚。

作爲金通靈2019年定增項目的保薦機構,華西證券因未勤勉盡責被罰。4月底江蘇證監局表示,華西證券在該項目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決定對華西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除了上述兩家機構外,還有一家券商被罰。據悉,金通靈不僅做過一次定增,在2017年也進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彼時項目的持續督導機構爲國海證券。4月10日,因國海證券在金通靈2017 年定增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出具的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江蘇證監局對國海證券出具警示函。

客戶項目影響測算

上述行政處罰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的客戶項目會有哪些影響,受到市場關注。

Wind數據顯示,截至目前,聘任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爲審計機構的上市公司超過400家,上市公司客戶數量排名第三。

多名業內人士表示,考慮到處罰是在4月後落地,2023年年報季已結束;同時暫停期至今年11月,預計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2024年上市公司審計業務影響有限。

據悉,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也向客戶發函稱,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期間,貴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聘任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作爲2024年度年報審計機構不存在法律障礙。

不過,記者注意到,近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取消續聘大華所擔任2024年度審計機構。比如博思軟件5月13日表示,因大華所受到行政處罰,基於審慎性原則,董事會同意公司取消續聘大華所擔任公司 2024 年度審計機構。

又如ST洲際也表示,近期鑑於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項尚待公司進一步覈實,基於審慎性 原則,公司擬取消大華所擔任公司 2024 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及內控審計機構,並就取消 聘任及相關事宜與其進行了事先溝通,大華所對公司本次取消聘任會計師事務所 事宜無異議。

而對於正在排隊審覈的股權融資項目而言,可能會受到衝擊。根據記者對三地交易所的在審項目進行統計,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共有50單項目在排隊審覈,其中有38單爲IPO項目,10單爲再融資,2單爲併購重組。

其中多個項目進度較快。比如東方電氣定增項目以及領益智造可轉債項目都已到了“提交註冊”的環節;艾芬達IPO項目已過會。

根據今年4月30日新修訂《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如果IPO企業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採取限制業務活動、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託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那麼要中止發行上市審覈。

在此背景下,IPO企業可以選擇是否更換中介機構。根據上述《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如果更換,更換後的保薦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應當自中止審覈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盡職調查, 重新出具相關文件,並對原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進行復核,出具複覈意見,對差異情況作出說明。如果不更換,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出具複覈報告。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爲,在當前IPO審覈週期放緩的背景下,IPO企業更換中介機構的急迫性可能不及以往。

近年來罰單多

從近年來處罰情況來看,大華所曾被證監會多次處罰,執業質量有待提高。

2023年3月證監會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事涉獐子島項目。據悉,大華所出具的獐子島集團2016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獐子島集團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爲此,證監會責令大華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22.64萬元,並處以245.28萬元的罰款。

2022年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已因東方金鈺項目被證監會處罰。證監會調查發現,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東方金鈺2017年財務報表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2017年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風險識別與評估程序不到位;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執行的與採購、銷售、存貨相關的實質性審計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接受委託前未與前任註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未就期初餘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監會同樣責令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10萬元,並處以220萬元罰款。

此外,大華會計師事務所還在勤上股份世紀鼎利、斯盛能源、天際股份等項目中因執業違規,被監管出具警示函。

今年3月15日,爲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證監會發布《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其中明確提到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意見》稱,對審計評估機構堅決“一案雙查”、並聯立案,對串通舞弊等違法案件從重處罰,對重大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堅決執行暫停或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吊銷執業許可、從業人員禁入等制度。審計評估機構向監管部門報告執業中發現的造假和侵佔線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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