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一種說法

“孩子住院只許女性陪護”暴露創新惰性

時本

近日,劉女士3歲的孩子因患肺炎需要到一家兒童醫院住院,院方告知孩子只能由母親或其他女性親屬陪護,父親等男性親屬不能陪牀。劉女士身懷二胎又出現併發症,家裏沒有其他合適的女性親屬可以陪護孩子,孩子的父親不得不每天單程驅車一個多小時,將孩子送到醫院輸液。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紛紛表示,自己也有類似的經歷。

據稱,這是該醫院的內部規定,且該規定已存在多年,被認爲是早年前就留下的傳統做法。在講究男女平等、提倡父母分擔養育責任的背景下,深究這一規定背後的原因,此規定更涉及醫院守舊與創新等方面的問題——醫院存在創新惰性,是此事產生的主要根源之一,並且只要存在類似的惰性,那麼,不合時宜的做法不僅存在於孩子陪護方面,在醫療的其他方面同樣可能存在。

通常情況是,以患者的性別來分配病房,即分出男病房和女病房,這樣可以最大限度保護患者的隱私。畢竟患者換藥、打針、更換牀單等,難免會暴露部分身體,有異性在場多有不便。在上廁所等生活起居方面,男女混居一個病房也很尷尬,因此,醫院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讓男女患者混居一室。

患者若是兒童,情況會有所不同。兒童尤其是嬰幼兒對隱私保護沒那麼嚴格,至少要遠低於成年人。陪牀的父母要長時間守在醫院,生活起居方面保護隱私的要求強於孩子,長期以來多由母親或其他女性來陪護,如果突然出現父親或其他男性,會顯得不合時宜,也可能給其他陪護的女性帶來許多不便。久而久之,就產生了只許女性陪護的潛規則,男性陪護人員確實面臨無處安排的窘境。

然而,在當前社會形勢下,上述規定應該迅速加以改變。在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的兒科,除了要以患兒性別來分配病房之外,還要着重考慮以陪護人中的性別分配病房,假如條件允許,不妨分出女患兒和女陪護、女患兒和男陪護、男患兒和女陪護、男患兒和男陪護這四種情況,並對應提供四類病房。

醫院存在創新惰性,不願意改變某些持續多年的習慣,是比較常見的現象。比如以牀位來代稱住院患者,“8牀該打針了”“16牀來測體溫”“25牀明天手術”等語言在住院部很容易聽到,這類稱呼讓一些患者感到不適。而如果以牀位加姓名來稱謂患者,雖然會帶會來一些不便,但一個稱呼就會溫暖人心,有助於拉近醫患距離,麻煩一些是值得的。

因此,針對孩子住院只許女性陪護現象,除了應從性別的角度進行思考,還應該從創新和優化服務等方面加以反思,甚至應當舉一反三,對醫療服務方面存在的不良習慣或傳統陋習加以清理。優化醫療服務從細節開始,要“勿以事小而不爲”,切莫以“存在已久”爲由,認定某些不良習慣無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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