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内蒙古日报

唤醒“沉睡”资源,探索农地入市“新样本”——

内蒙古9宗农村零散闲地成为企业发展热土 □本报记者 阿妮尔

进入5月,雨水渐多,在这万物生长的好时节,任学千抢抓农时,加紧做好耕种工作。另一边忙着办理各种手续,因为他的蔬菜加工厂不久就要动工了。

“我在马家营子村种蔬菜很多年了,近几年种植规模逐渐扩大,早就有了在这里建个蔬菜加工厂延长产业链的打算,但是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土地。”赤峰市翁牛特旗广德公镇马家营子村种植大户任学千说。

就在今年,任学千的愿望实现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将我们村大约7.34亩闲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给任学千使用,租赁期5年,收取租金7.34万元,去除其他成本后,村集体净收益近6万元。”马家营子村党支部书记王永强介绍。

马家营子村土地入市交易,引进企业,村集体收益增加,这离不开一项关键性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地区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各类产业项目的供地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等7个盟市的10个旗县(市、区)进入试点范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交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处长沈宝龙介绍说。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打破了集体土地“不能用”的制度坚冰,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微企业“用地难”“用地贵”问题,盘活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提高村集体和村民收入。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乡村振兴添活力、增动力。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操作指南》印发,从入市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监管阶段细化到47条,指导试点地区入市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2023年8月,兴安盟嘉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竞得位于乌兰浩特市五丰村的7.5亩土地,成为全区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案例。入市成交价为31.5万元,其中28.35万元为五丰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收益。

“比起市里,在农村买地办企业,土地、用工等方面的投入相对少。”兴安盟嘉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牟永凯说,“我们的酸菜加工厂投入使用后可提供就业岗位20个,带动更多村民实现‘家门口’就业。通过从当地采购原材料,可带动100户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每户增收2500元以上。”

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乌兰浩特市选取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流程和制度无异议、用地条件良好的宗地先行入市。出台《乌兰浩特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比例暂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0%征收,既平衡了政府和集体之间的利益,也使得村民更容易接受。

在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西壕口村的一宗约39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于2023年12月入市交易;2024年1月,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2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成交价款分别为66.35万元、71.63万元。“包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增强了企业投资的信心,同时将有效激发乡村活力,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包头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不久前,赤峰市翁牛特旗入选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2023年度典型示范案例名单。

据了解,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正在稳慎推进。截至目前,内蒙古各试点地区合计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9宗、面积122.39亩、成交金额1063.5万元。

沈宝龙介绍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是个多赢政策。对农牧民而言,企业拿地扎根乡村,扩大生产,必然带动就业,让农牧民有更多的收益。对投资的企业而言,通过享受政策红利,进行融资贷款,对购置设备、扩大生产等提供了资金保障,有力促进企业发展。对旗县、村集体而言,盘活了闲置土地,增加了土地的增资收益,吸引更多的企业前来投资,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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