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泰盈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泰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泰盈科技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泰盈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泰盈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泰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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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为泰盈安瑞控股(海南)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志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志利直接持有泰盈安瑞59.00%股份并担任泰盈安瑞董事长,能够实际支配泰盈安瑞的经营决策,通过泰盈安瑞控制公司88.5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同时,王志利系众仁投资、众杰投资、众嘉投资、众润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众仁投资、众杰投资、众嘉投资、众润投资分别控制公司3.41%、0.37%、0.45%、0.5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2021年12月1日,泰盈安瑞、王志利与海南英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齐玉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自协议签署日起,泰盈安瑞、王志利与海南英光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齐玉香在涉及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上均保持一致行动、共同决策。如经充分协商无法就重大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以泰盈安瑞、王志利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王志利能够实际支配海南英光持有的公司6.6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综上所述,王志利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100.0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泰盈科技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496,334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公司拟募集资金89,630.08万元,用于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泰盈科技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李振、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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