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4日訊 上交所網站昨日公佈關於終止對泰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泰盈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審覈的決定。

上交所於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泰盈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覈。日前,泰盈科技和保薦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泰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和《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泰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終止對泰盈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主板上市的審覈。

泰盈科技是業務流程外包服務提供商,專注於爲企業提供數字中後臺運營管理服務。

公司控股股東爲泰盈安瑞控股(海南)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爲王志利。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王志利直接持有泰盈安瑞59.00%股份並擔任泰盈安瑞董事長,能夠實際支配泰盈安瑞的經營決策,通過泰盈安瑞控制公司88.58%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同時,王志利系衆仁投資、衆傑投資、衆嘉投資、衆潤投資的普通合夥人兼執行事務合夥人,通過衆仁投資、衆傑投資、衆嘉投資、衆潤投資分別控制公司3.41%、0.37%、0.45%、0.52%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2021年12月1日,泰盈安瑞、王志利與海南英光及其執行事務合夥人齊玉香簽署《一致行動協議》,確認自協議簽署日起,泰盈安瑞、王志利與海南英光及其執行事務合夥人齊玉香在涉及公司的各項重大事項決策上均保持一致行動、共同決策。如經充分協商無法就重大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以泰盈安瑞、王志利的意見作爲最終意見。通過《一致行動協議》,王志利能夠實際支配海南英光持有的公司6.67%股份對應的表決權。綜上所述,王志利能夠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100.00%股份對應的表決權。

泰盈科技原擬在上交所主板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66,496,334股,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25.00%,全部爲新股發行,不涉及老股轉讓。公司擬募集資金89,630.08萬元,用於運營中心建設項目、總部及研發中心項目、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泰盈科技的保薦機構爲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李振、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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