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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深圳市特發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特發信息,代碼:000070)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經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查明,2015年4月8日,特發信息與陳傳榮等4名深圳東志科技有限公司(後更名爲深圳特發東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特發東智)股東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以支付現金和發行股份方式購買特發東智100%股權。同日,特發信息與特發東智3名自然人股東簽訂《利潤補償協議》,3名自然人股東承諾特發東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積淨利潤總額不低於14,298萬元,陳傳榮單獨補充承諾特發東智2018年、2019年、2020年淨利潤均不低於5,860萬元。2015年11月4日,特發東智完成股權變更,成爲特發信息全資子公司。自2015年11月30日起 ,特發信息將特發東智納入合併報表範圍。 經查,特發東智爲完成業績承諾,通過跨期調節營業成本、虛構業務等方式,虛增收入、虛增或虛減營業成本和利潤。具體違法事實如下:一、2015年至2019年,特發東智通過少計或延遲入賬客售料採購款、跨期調節營業成本的方式虛減或虛增營業成本。其中2015年至2018年分別虛減營業成本1,039.33萬元、9,173.46萬元、5,624.61萬元、1,162.92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成本6,494.77萬元。 二、2019年,特發東智通過僞造採購訂單和相關物流單據等方式,虛構與深圳市友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終端有限公司銷售業務,虛增營業收入32,755.30萬元、營業成本28,368.59萬元,虛增利潤總額4,386.71萬元。特發東智上述行爲導致特發信息2015年度至2018年度利潤總額分別虛增1,039.33萬元、9,173.46萬元、5,624.61萬元、1,162.92萬元,2019年度利潤總額虛減2,108.06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爲8.17%、34.74%、16.58%、3.29%、5.33%。特發信息披露的2015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故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擬決定:對特發信息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各處以罰款。

之前,2022年4月30日,特發信息發佈《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2023年5月8日,特發信息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爲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於特發信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預處罰,爲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特發信息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徵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宋一欣律師專欄)

宋一欣律師認爲,特發信息案的索賠條件爲: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9日間前買入特發信息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2年4月30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特發信息維權入口)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並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範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爲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爲特徵的前置條件取消後,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於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作爲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爲專業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爲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複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宋一欣律師,1992年起律師執業,現爲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資本市場、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法律服務及投資者/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執業至今,爲10000餘件/起證券訴訟事務或股東糾紛事務提供過法律服務。編著有《證券法原理與實務》、《證券民事賠償實務手冊》、《股市維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裁判文書彙編》、《董事責任保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書籍。執業證號: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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