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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河北匯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匯金股份,代碼:300368)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經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查明,匯金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一、匯金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524.52萬元。

(一)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算錯誤2016年,匯金股份作爲有限合夥人參與設立張家口棋鑫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以下簡稱棋鑫基金)。2019年,匯金股份將該投資分類爲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021年末,匯金股份在計算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過程中,未考慮棋鑫基金《合夥協議》關於“合夥人收回全部出資本金後,投資淨收回的可分配資金按照8:2的比例進行分配”的約定,導致2021年度多計公允價值變動收益682.66萬元。2023年4月27日,匯金股份主動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號),對前述會計差錯予以更正,追溯調整2021年度財務報表,影響2021年度利潤總額682.66萬元,佔更正前利潤總額的10.04%。

(二)未按已披露的會計政策計提信用減值損失。根據匯金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的會計政策,應收賬款劃分爲單項評估信用風險的應收賬款、供應鏈業務模塊組合、智能製造業務模塊及信息化綜合解決

方案業務模塊組合三類。2021年末,匯金股份子公司深圳市匯金天源技術有限公司對聯想雲領(北京)

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餘額爲1.63億元,對聯想(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應收賬款餘額爲2,970.86萬元。公司在未獲取充分證據,且未進行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情況下,新設“數據中心項目”組合,對上述應收賬款全部按照5%的比例計提信用減值損失。2023年4月27日,匯金股份主動披露《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8號),補提上述應收賬

款信用減值損失841.86萬元,追溯調整2021年度財務報表,影響2021年度利潤總額841.86萬元,佔更正前利潤總額的12.38%。

二、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事項。

2022年8月17日,匯金股份收到邯鄲市永年區監察委員會對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郭俊凱實施留置的《留置通知書》。2023年6月,匯金股份主動向我局供述郭俊凱被留置情況,並於6月15日在《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2022年年報問詢函回覆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51號)中披露該事項。

故中國證監會河北監管局決定對匯金股份、孫志恆、魏會生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各處以罰款

之前,2023年7月29日,匯金股份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2024年3月16日,匯金股份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爲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由於匯金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處罰,爲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向曾經購買過匯金股份的證券投資者展開訴訟代理徵集,代理投資者索賠訴訟,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前述律師進行索賠登記。(宋一欣律師專欄)

宋一欣律師認爲,匯金股份案的索賠條件爲:2022年4月22日到2023年4月26日買入匯金股份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匯金股份維權入口)

★(律師對本案的提示與說明)

1.上述提示的索賠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索賠的最終條件將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結論進一步調整,並以相關法院最終生效的判決所認定的法律時點、賠付對象、賠付範圍、賠付標準、會計計算方式爲準。

2.以行政處罰決定爲特徵的前置條件取消後,投資者雖然可以直接訴訟,但由於調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調查通知或行政監管措施決定作爲直接訴訟的依據起訴存在敗訴的風險,所以,我作爲專業律師提示投資者:行政處罰決定仍然應當作爲提起訴訟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擬提起的民事侵權訴訟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與否,都不影響民事索賠侵權訴訟的進程,但有可能會影響訴訟的進度。而進入破產程序(包括重整、預重整或清算),則影響訴訟進度的可能會較大。如發生代表人訴訟,您可以選擇參加或不參加、加入或退出。

4.投資者索賠登記或預登記應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證》複印件。(2)《證券賬戶開戶信息確認單》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3)從首次買入該股票/債券/權證等至今的《證券交易記錄流水》原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宋一欣律師,1992年起律師執業,現爲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服務領域主要包括資本市場、證券市場、金融市場的法律服務及投資者/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執業至今,爲10000餘件/起證券訴訟事務或股東糾紛事務提供過法律服務。編著有《證券法原理與實務》、《證券民事賠償實務手冊》、《股市維權》、《中國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裁判文書彙編》、《董事責任保險與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書籍。執業證號:13101199210628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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