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光明網5月14日報道:公司規定,如果團隊主管完不成當天的業績考覈目標,當晚就必須夜跑10公里,或爬84層樓梯,如果不立即執行並打卡簽到,就可能被約談甚至勸退。公司這樣做,有沒有構成體罰,是不是違法了呢?近日,江蘇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團隊主管狀告公司體罰

2023年年初,原告陳某某,以公司多次體罰自己,嚴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爲由,將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多次指令未完成當日業績的團隊主管爬28層公司大廈3次,或夜跑十公里 聊天記錄截圖

他提交的公司工作羣微信聊天記錄顯示:公司多次指令未完成當日業績、登上“黑榜”的團隊主管,於當晚爬28層公司大廈3次,或夜跑十公里,或於次日清晨7點晨跑,並且必須準時集合、並打卡簽到。


圖爲打卡記錄

“今天不是我,明天就是他,今天如果我達成了,我明天不用去了,有可能我後天又要去了。就這種情況,輪流形式的。”原告陳某某稱,僅2022年7月4日到7月7日4天內,他連續4晚被公司要求夜跑10公里。因不堪忍受,他提出辭職。


陳某某曾連續4晚受罰 圖爲樓梯間

“如果說不去跑步,就變相地逼你離職,以各種方式方法,從上到下,機構總、總監,加我的直屬領導,挨個找我面談。”陳某某認爲公司嚴重侵犯其權益,其因維護自身權益導致被打壓排擠。

2022年7月,陳某某向被告公司郵寄離職申請。陳某某主張其系被迫離職,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等。


陳某某稱公司變相逼人離職

而被告公司則認爲:相關運動措施,是爲了讓團隊主管頭腦清醒、增強羞恥心、緊迫感、目標感,並不違法,因此,原告無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認爲公司的規章制度違法,繼而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公司稱晨跑能讓頭腦清醒

被告某公司訴訟代理人表示:“即便原告陳述屬實,但沒有形成規章制度,因此,原告以此爲由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合法律規定。”

法院:公司違法體罰應賠償

法院查明:被告公司制定的日考覈目標過高,導致至少40%的團隊主管無法完成任務;另外,公司制定的長跑、爬樓等相關懲戒措施強度極大,強制力極強,侵犯了原告等人的人身權利,屬於體罰。

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毛曉梅表示:“上述體罰措施,系統性地通過微信工作羣進行發佈,已經成爲公司懲戒和鞭策員工的常見手段,屬於公司暗含的規章制度。這些規章制度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原告有權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庭長稱公司規章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

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公司需支付陳某某在職4年間的經濟補償金95208元及加班費24256元。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一審的裁判理由。

勞動者要勇敢向各種體罰說不

有的用人單位爲了生存發展,熱衷於對員工採取各種懲罰措施,勞動者完不成高強度任務,則要被罰做深蹲、俯臥撐、罰跑、喫辣椒等。

如養生館的楊女士因業績未達標,被懲罰生喫朝天椒和苦瓜,在連喫四根朝天椒後,當場暈倒被送醫,診斷爲“淺表性胃炎”。

公司規定完不成任務要做50個深蹲或100個俯臥撐。張某因連續兩天均未完成任務,故在辦公室做了深蹲。次日出現小腿腫脹嚴重、無法自主行走、排尿呈深褐色等身體不適,被醫院診斷爲橫紋肌溶解症,公司因此被判賠償。

有裝修企業逼業績差的員工喝馬桶水、喫蟲子、抽皮帶,事件曝光後,當事企業3名負責人被依法治安拘留。還有企業因爲員工未完成年底業績,組織企業女員工在街頭跪地爬行,甚至美其名曰“企業文化”。

上述案例提醒:勞動者在職場中如遭遇體罰或其他人身權、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應勇於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在經營管理中也要恪守法律邊界,在安排工作任務、制定業績考覈制度時,應當科學考量勞動者的承受能力並制定人性化的考覈制度,良性激發勞動者的工作熱情和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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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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