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半的立案調查後,*ST中利(002309.SZ)信披違法違規一案終於出了結果。

由於參與專網通信業務並連續5年造假,以及金額巨大的非經營性佔用和違規擔保,江蘇證監局對*ST中利及相關負責人開出一張共計3000萬的罰款單,實控人王柏興被終身市場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專網通信業務被查處後,*ST中利已連續4年鉅額虧損,2020年至2023年公司共計虧損額高達87.68億元。

不久前,公司因連續三年虧損、2023年末淨資產爲負,並被出具帶持續經營能力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等原因“披星戴帽”。

自2023年1月起,*ST中利及其七家下級核心子公司均已正式啓動預重整或重整程序。

有意思的是,在連收監管罰單,被施以重重風險警示的情況下,*ST中利也因利空出盡,股價近日連連上揚。5月14日,*ST中利再度漲停,4個交易日內錄得3個漲停,累計漲幅爲20.00%。

收3000萬罰單

根據公司5月13日發佈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ST中利涉嫌多項違法行爲,首當其衝是參與專網通信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

2016年起,*ST中利實控人王柏興與隋田力等人商議確定共同出資,以江蘇中利電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利電子”)爲載體籌備開展專網通信業務。

2016年至2019年,中利電子作爲*ST中利控股子公司主要開展生產型專網通信業務。2016年起中利集團本部開展了包括生產型和貿易型在內的專網通信業務。

經查,*ST中利及中利電子從事的生產型專網通信業務,既不能自主選擇供應商和客戶,也不能控制採購進度和銷售流向,組裝加工過程無核心技術,銷售回款沒有控制能力。

*ST中利從事的貿易型專網通信業務無貿易實質,無法控制商品的到貨與發貨,基本不參與貨物流轉。

*ST中利及中利電子專網通信業務的合同流、實物流形成閉環,業務資金流形成閉環。兩者是隋田力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中的一環,承擔的是有賬期的墊資方角色。

上述專網通信業務導致上市公司自2016年至2020年連續出現財務造假。

其中,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12.82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35%;虛增利潤總額 2.62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31.07%。

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8.83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9.70%;虛增利潤總額 4.15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02.49%。

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19.25億元 , 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51%,虛增利潤總額4.23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14.90%。

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21.97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8.58%;虛增利潤總額5.32億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46.08%。

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6.72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7.43%;虛增利潤總額4732.72萬元,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88%。

此外,*ST中利還存在鉅額非經營性佔款和違規擔保未按規定披露等問題。

其中,2018年至2021年,公司非經營資金佔用實際發生額與披露金額的差額分別爲 16.35億元、26.46億元、15.35億元、6.69億元,分別佔當期中利集團披露淨資產的18.27%、30.53%、27.28%、37.96%。

2018年至2021年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實際餘額與披露金額的差額分別爲10.07億元、13.32億元、9.36億元、4.48億元,分別佔當期中利集團披露淨資產的11.25%、15.36%、16.65%、25.42%。

違規擔保方面,公司2017年至2020年未按規定披露的對外擔保金額分別爲6.67億元、7.66億元、13.5億元和2.2億元,佔當期中利集團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分別爲7.20%、8.56%、15.57%、3.91%。

就上述違法違規行爲,江蘇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責令改正並給予警告,同時開出一份總計3000萬罰單。

對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柏興處以1500萬元罰款,並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作爲信息披露違法事項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900萬元罰款,作爲組織、指使從事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的實際控制人處以600萬元罰款。

此外,公司被處以800萬元罰款。

歷任中利電子總經理,*ST中利總經理,董事、副董事長的王偉峯因直接參與專網通信造假,*ST中利時任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人錢宏燚具體負責實施資金佔用事項分別被處以300萬元罰款。

錢宏燚被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時任*ST中利總經理陳波瀚、時任財務總監孫建宇、曾分管專網通信業務的時任副總經理吳宏圖等人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5月13日晚間,深交所對*ST中利下發關注函,由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涉嫌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深交所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啓動紀律處分程序。

重整預期大漲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在當日公告中,*ST中利對公司近期的情況頗爲“樂觀”。

就處罰的情況,公司判斷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此外,截至目前,公司已經處於預重整階段。公司將繼續積極配合重整工作推進,以期藉助司法程序引入重整投資人,若重整順利實施,將使公司重回良性發展的狀態。

不過,儘管爲設計重大違法退市條款,但鉅額資金佔用的問題仍然難解。

5月10日,*ST中利剛剛公告了江蘇證監局責令改正措施決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王柏興非經營性佔用*ST 中利資金餘額18.05億元,其中,因預付供應商貨款等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16.93億元,因違規擔保形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1.12億元。

江蘇證監局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並要求所有佔用資金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歸還。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 年修訂)》第九章第四節,若公司未能按照責令改正要求在六個月內清收18.05 億元(含違規擔保 1.12 億元)被佔用資金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停牌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交易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此後兩個月內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目前來看,*ST中利將公司保殼重生的期望壓在了重整進展上。

最新重整進展公告顯示,截止到2024年2月20日,蘇州中院裁定受理四家子公司宿遷新能源、沛縣新能源、泗陽新能源、泗陽光電的重整申請,並同時指定由中利集團清算組擔任上述四家公司的管理人。

根據《關於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上市公司重整應當以層層彙報方式分別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無異議函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批覆。截至4月29日,*ST中利重整層報工作正在江蘇省層面持續、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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