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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官網信息顯示,2024年5月10日,江蘇證監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江蘇證監局認爲大華所對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提示,金通靈投資者索賠可將大華所作爲共同被告,並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處罰信息顯示,大華所所涉及的違法事實主要爲:(一)大華所出具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均將金通靈建造合同收入確認作爲關鍵審計事項;(二)與建造合同相關的風險評估程序和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三)2017年至2022年與建造合同收入相關的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江蘇證監局認爲,大華所在審計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採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證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三款所述違法行爲,決定責令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886,792.14元,處以34,433,960.70元罰款,並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許峯律師代理的金通靈(300091)投資者索賠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團隊目前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託。

2024年1月2日晚,金通靈(300091)公告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金通靈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爲50,142.43萬元、54,973.13萬元、6,893.07萬元、1,530.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爲14,647.88萬元、14,767.16萬元、7,398.71萬元、4,332.73萬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671.62萬元,虛減利潤總額3,852.77萬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537.6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5,730.08萬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許峯律師認爲,結合以上違規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6月28日之間買入金通靈股票,並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索賠將追加大華會所爲共同被告,並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峯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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