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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ST慧辰(慧辰股份)欺詐發行受處罰,中介機構或擔責,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抓緊起訴。

2023年12月23日,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慧辰、慧辰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慧辰股份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購信唐普華 48%的股權,信唐普華成爲慧辰股份參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進一步收購信唐普華22%的股權,信唐普華成爲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信唐普華通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項目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慧辰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首發上市後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我局決定對慧辰股份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認爲,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章祥兵律師專欄)

《證券法》規定:“證券服務機構爲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等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應當勤勉盡責,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覈查和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章祥兵律師表示,慧辰股份因欺詐發行受處罰,當時爲慧辰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就要與慧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023年,澤達易盛、紫晶存儲因欺詐發行被投資者索賠,當時爲這兩家公司首發上市提供服務的部分中介機構,承擔了賠償責任。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慧辰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管轄法院是上海金融法院。索賠條件爲:

在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慧辰股票,並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慧辰股份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請儘快聯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和承擔責任的主體以法院認定爲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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