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盤後,江蘇證監局一口氣下發了7張罰單。事涉金通靈財務造假案,“看門人”光大證券、浙商證券東吳證券、國海證券紛紛被罰,9名券商員工收到不同程度處罰。

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 4名員工被罰

江蘇證監局調查顯示,華西證券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對此,江蘇證監局表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華西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此外,華西證券四名員工也遭到不同程度處罰。

其中,劉靜芳、張然作爲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股票項目保薦代表人,被認定爲不適當人選,自監管措施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相關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鄭義、陳慶齡對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東吳證券被出具警示函

東吳證券及一名員工被江蘇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經查,東吳證券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王秋鳴作爲該項目的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東吳證券、王秋鳴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國海證券及2名員工被出具警示函

國海證券則是在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相關義務,持續督導期出具的2017至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其中,國海證券員工林舉、唐彬作爲該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對此,江蘇證監局表示,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六十二條規定,決定對國海證券、林舉、唐彬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光大證券及2名員工被出具警示函

據江蘇證監局調查,光大證券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覈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覈查,導致製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其中,財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光大證券、周平、王世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金通靈財務造假案牽涉多家中介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金通靈財務造假案已牽涉多家中介機構。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5月13日發佈聲明稱,收到江蘇證監局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對金通靈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期間,未能勤勉盡責,依法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人員處以行政處罰。

據悉,大華會計師事務所被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事務所及三名簽字註冊會計師共被罰沒4132萬元。

同一天,遠東傳動、嘉和美康等十餘家上市公司接連發布公告,宣佈取消聘任大華所擔任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據統計,15加上市公司已宣佈暫停與大華所的合作。

此前,經江蘇證監局查明,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虛假記載行爲。不僅如此,金通靈還將面臨股民的損失索賠。

新浪股民維權平臺、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提示,金通靈投資者索賠可將大華所作爲共同被告,並要求承擔賠償責任。目前,許峯律師代理的金通靈投資者索賠案已多次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

平臺提醒,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18年4月25日到2023年6月28日之間買入金通靈股票,並且在2023年6月28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索賠將追加大華會所爲共同被告,並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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