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馬玲

2024年1月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對7家覈實爲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經濟處罰,罰款金額爲0.3萬元到5.5萬元不等。

具體來看,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赤峯市松山區分公司拒絕公衆使用現金支付快遞費,對其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600元罰款。

包頭市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拒絕公衆使用現金繳納房屋差價款,對其給予警告,並處5.5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1萬元罰款。

無錫肯德基有限公司拒絕公衆使用現金購買早餐,對其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3000元罰款。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陰支公司拒絕公衆使用現金購買保險,對其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

長治市德燁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拒絕在校學生使用現金在食堂消費,對其給予警告,並處2萬元罰款;對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人分別給予警告,並各處2000元罰款。

寧夏麥爾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拒絕公衆使用現金購買麪包,對其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拒絕公衆使用現金購買保險,對其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罰款。

央行方面強調,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尊重公衆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和諧現金流通環境。中國人民銀行將持續開展拒收人民幣現金整治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社會公衆遇到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爲,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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