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山東工商學院官方微信發佈《山東工商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4年如何報考該校?報考中有哪些注意事項?章程中給出了詳細答案。

山東工商學院屬於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代碼11688,位於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濱海中路191號,擁有本科、研究生學位授予點。

學校2024年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志願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於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需注意的是,報考考生思想品德考覈須合格。

附:《山東工商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爲進一步做好2024年山東工商學院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工商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工商學院,學校代碼:1168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濱海中路191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佈。各有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計劃爲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進行,採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投檔比例提檔。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各省志願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於進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願順序依次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志願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接受投檔,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願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至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於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有具體要求的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位次高者,各單科成績均相同時,結合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相關專業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語語種爲英語或日語。其他專業考生入學後公共外語教學爲英語、日語、俄語。

第十八條 考生思想品德考覈須合格。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規範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複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合格,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修訂)》相關要求的,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東工商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相關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通過後,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工商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工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牴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六條 聯繫方式

招生諮詢電話: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東工商學院負責解釋。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