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国强 韩宇

“现在开庭!”,伴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5月14日14时,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葫芦岛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江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葫芦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洋出庭支持公诉。

开庭前,于德江带领合议庭详细查阅卷宗,认真研判案情,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梳理重点问题,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葫芦岛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刘洋带领办案人认真审阅卷宗、细致研究案情、全面分析证据,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制作了起诉书。

葫芦岛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德江主持庭审

庭审中,于德江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并对证据进行展示、质证;刘洋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就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论证。控辩双方围绕量刑有哪些从轻或减轻情节展开法庭辩论,充分发表意见。

葫芦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洋出庭支持公诉

在此案被告人未聘请辩护人的情况下,葫芦岛市中院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葫芦岛市中院、市检察院“两长”带头办理大要案,是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体现,也为院领导带头办案,并带动全市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更好的履行司法职责,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质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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