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大華所被罰沒4132萬元轟動整個資本市場的時候,5月14日,江蘇證監局又連發7張罰單,而且全都與上市公司金通靈有關,包括光大證券國海證券東吳證券華西證券。其中華西證券因此受到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處罰。此外,還有9人也受到相應的監管措施。

不過,記者也注意到,雖然這4家券商都涉及上市公司金通靈,但所涉及項目卻不相同,國海證券是涉及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光大證券是涉及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華西證券是涉及金通靈科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東吳證券是涉及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那麼,金通靈到底是怎麼了呢?

4家券商同時因一家上市公司被罰

5月14日,江蘇證監局披露稱,國海證券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通靈”)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相關義務,持續督導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林舉、唐彬作爲該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因此,江蘇證監局對國海證券、林舉、唐彬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同日,江蘇證監局指出,光大證券在金通靈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覈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覈查,導致製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財務顧問主辦人員周平、王世偉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因此,江蘇證監局對光大證券、周平、王世偉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另外,江蘇證監局認爲,華西證券在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因此,江蘇證監局對華西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劉靜芳、張然作爲金通靈2019年非公開股票項目保薦代表人,也分別受到不適當人選2年的監管措施。鄭義、陳慶齡作爲該項目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受到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最後,江蘇證監局還指出,東吳證券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王秋鳴作爲該項目的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因此,江蘇證監局對東吳證券、王秋鳴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審計機構被罰纔剛剛轟動資本市場

不難發現,上述4家券商都因上市公司金通靈被罰,只是涉及不同的項目。《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瞭解到,2017年至2022年,在長達6年的時間裏,金通靈及其全資子公司通過多種手段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總額。

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靈虛增營業收入分別爲5.01億元、5.50億元、0.69億元、0.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爲1.46億元、1.48億元、0.74億元、0.43億元;2019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1.97億元,虛減利潤總額0.39億元;2020年,金通靈虛減營業收入0.0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57億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靈虛增或虛減利潤總額分別佔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導致公司相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因此,今年年初,江蘇證監局對金通靈處以150萬元罰款,對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6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其實,就在昨天,江蘇證監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大華所”)的處罰纔剛剛轟動資本市場。江蘇證監局指出,大華所在審計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時,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採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違反相關執業準則的規定,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因此,江蘇證監局對大華所罰沒4132萬元,同時暫停其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大華所在其官微表示:“我所誠懇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自覺接受各監管機構、企業客戶及社會各方的監督,並按要求進行全面整改,在全所範圍內組織深刻反省。”記者注意到,目前大華所在審IPO項目爲38個,另外就在處罰前後,約15家上市公司公告取消與大華所的合作。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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