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近日,多家銀行薪酬追索扣回情況受到市場廣泛關注。

《金融時報》記者梳理部分銀行2023年度業績報告發現,越來越多的銀行開始嚴格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

年報數據顯示,去年,中國銀行共計對2059人次執行追索扣回,金額合計2275萬元;招商銀行累計向4415名員工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天津銀行共計追索扣回174萬元,威海銀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萬元。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爲,對銀行而言,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不僅是落實金融監管的要求,也有助於約束高管和關鍵人員的高風險行爲,提升銀行經營的穩健性,並且有助於銀行在風險發生後部分挽回損失。

“2023年,銀行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規模較大,這除了有更多的銀行嚴格執行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外,還有金融風險暴露對銀行帶來負面影響觸發了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因素。”婁飛鵬表示。

事實上,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銀行機構加入薪酬追索扣回的隊伍。

廣發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的崗位員工,該行不斷完善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制度,發揮績效薪酬在經營管理中的導向作用。

例如,2023年印發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及追索扣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適用人員範圍及延期支付比例,細化追索扣回的情形與標準,完善追索扣回工作程序等。此外,該行建立工資總額與經營效益、業績考覈同向聯動的激勵約束機制,堅持效益爲導向,突出價值貢獻,支持戰略重點,支持基層一線。

“從未來趨勢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對約束高管和關鍵人員從事高風險經營行爲具有較好作用,引導銀行從業人員從風險和收益、短期和長期等角度綜合考慮,更加穩健的開展經營。對此,金融監管也有明確的要求,因此銀行嚴格執行應該成爲常態。”婁飛鵬表示。

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完善金融機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原中國銀保監會2023年3月發佈的《銀行業保險業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動取得明顯成效》顯示,95%以上機構已制定並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爲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專家認爲,綜合而言,銀行薪酬結構需要能夠在兼顧公平的同時,更多考慮其激勵作用,能夠根據員工的貢獻大小實施差異化薪酬激勵。對於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需要認真執行,但在此過程中也需要有明確的條件要求,不能盲目擴大或者簡單對績效薪酬進行追索、回扣,還需要有效保護相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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