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教育部今天(14日)發佈通知,將開展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針對基礎教育,從安全底線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師德師風失範等三個方面進行重點規範整治,並列出12項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基礎教育規範管理負面清單

1.嚴禁出現反黨反社會主義、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譭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英雄模範、分裂國家、歪曲歷史、美2化侵略等錯誤言行,或在公開場合傳播、通過網絡轉發相關錯誤觀點。

2.嚴禁校園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義,放任重大校園安全隱患,發生重大事故後瞞報謊報、處置不當。

3.嚴禁教師歧視弱勢羣體學生,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毆打、性騷擾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

4.嚴禁校園內發生以多欺少、以強凌弱、以大欺小等學生欺凌行爲,或教師漠視、縱容學生欺凌行爲。

5.嚴禁以升學率或考試成績對學校進行考覈排名、下達升學指標,對教師進行排名、獎懲。

6.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各類競賽證書、社會培訓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

7.嚴禁學校違反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校歷提前開學、延遲放假,利用節假日、寒暑假組織學生集體補課。

8.嚴禁違反國家規定的學生睡眠時間安排學生作息,或以各種方式擠佔學生“課間十分鐘”休息。

9.嚴禁違反國家課程方案規定,隨意調整、增減課程,擠佔德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綜合實踐活動課時。

10.嚴禁佈置超過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總量和時長的作業,或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

11.嚴禁違規選用教材教輔,或以任何形式強迫、誘導學生通過指定渠道購買圖書、電子產品、教輔材料、文具等。

12.嚴禁學校違反收費管理規定,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剋扣擠佔挪用發放給學生的各類資助資金等。

建立監督曝光機制和聲譽評價制度

教育部要求各地即日起啓動實施,完善細化好負面清單,全面自查整改,還將通過跨市縣交叉調研、責任督學進校、專業力量視導等方式,進一步推動落實規範管理要求。教育部將適時開展評估,反饋和通報存在的問題。

此外,教育部基礎教育“規範管理年”行動還將建立監督曝光機制和聲譽評價制度,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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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暢通並公佈規範辦學舉報電話、郵箱、網絡平臺等受理渠道,廣泛接受學生家長、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對學校辦學行爲的監督。

建立曝光臺,對經查證屬實的學校違法違規辦學行爲進行公開通報批評。

通過家長委員會、特邀監督員等方式,加強對學校辦學行爲的日常監督。

探索建立基礎教育辦學治校聲譽評價體系,如實記錄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的不規範辦學治校行爲,對於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引發重大輿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項單列顯示。

教育部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大對違反負面清單規定、觸碰底線紅線的辦學行爲懲處力度,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對於漠視學校違規行爲、敷衍塞責、處置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督辦問責。

(來源:新聞聯播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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