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嚴管進行時。

近日,江蘇證監局出手,對涉及金通靈相關項目的光大證券國海證券東吳證券華西證券以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罰單。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他4家券商則是在金通靈的非公開發行債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非公開發行股票等項目上存在問題。

四家券商被罰

5月14日,江蘇證監局連續公佈了數份罰單,均與金通靈項目相關。在這次事件中,光大證券國海證券東吳證券均被出具了警示函,而華西證券則被暫停相關資格半年。

經查,光大證券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項目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充分履行覈查義務,利用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專業意見未進行必要的審慎覈查,導致製作、出具的2018年—2020年度持續督導意見存在不實記載。財務顧問主辦人員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事項違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7號,2016年9月8日生效)第六條第一款、《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9號,2019年10月18日生效)第六條第一款、《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2020年3月20日生效)第六條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五十八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54號)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光大證券、財務顧問主辦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經查,國海證券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履行相關義務,持續督導期出具的2017年—2019年度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報告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報告對外發布程序不符合規定等。

上述情況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第一款、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六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會決定對國海證券、相關保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經查,東吳證券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

上述情況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證監會公告〔2018〕6號)第三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東吳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經查,華西證券在金通靈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未勤勉盡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書存在不實記載,持續督導階段出具的相關報告存在不實記載以及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執行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以及《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0號)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華西證券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暫停期間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

會計師事務所被罰沒超4000萬

金通靈項目的會計事務所則被重罰。

5月13日晚間,江蘇證監局公佈行政處罰決定,因對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責令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688.68萬元,處以3443.4萬元罰款,並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

對範榮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顏利勝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罰款;對胡志剛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罰款金額是業務收入的5倍,達到“沒一罰五”,罰沒金額合計4402.08萬元。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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