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莊稼一枝花,全靠肥當家。農民種地,少不了要用到化肥,要是碰上假劣化肥,別說增產,可能莊稼都長不好。可是最近幾年,有一些化肥“忽悠團”打着“廠家直銷”的幌子流竄鄉村,通過車接車送、給農戶授課、請農戶喫飯等方式拉近關係,忽悠農民掏腰包購買僞劣農資,讓農民受傷不輕。這些化肥“忽悠團”爲什麼能頻頻得手呢?江西省景德鎮市多部門聯手,破獲一起跨省市制售假化肥案件,挖出了背後的隱祕團伙,“忽悠團”詐騙鏈條也隨之浮出水面。

每年的3月至5月是農資銷售的高峯。但最近幾年,在一些地方,從春耕開始,化肥“忽悠團”就不請自來。

說是請客喫飯,到了地方卻要先上課。“忽悠團”售賣的所謂“化肥”總是號稱“比複合肥更好用”,但又比正規復合肥便宜十幾二十塊錢。買來的化肥到底怎樣?這幾年出的事可不算少。

在許多地方,這樣的“忽悠團”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並不斷更換產品包裝和品牌,既讓農民們難以分辨,也給執法追查帶來了困難。打擊“忽悠團”工作的轉折點發生在2023年3月。農業執法人員接到舉報,稱浮樑縣多個村莊出現了一種新型“複合功能肥”。品牌名稱起得有些草率,就叫“大鍋菜”。有了以往的經驗,農業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與警方開展聯合行動。

檢驗報告印證了農業執法人員的判斷,所謂的“大鍋菜”複合功能肥,缺磷少鉀,其實只是單一的氮肥。那麼,單一氮肥可以標註“複合功能”這樣的字眼嗎?

國家化肥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北京)常務副主任 汪洪: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和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382裏,對複合肥都有明確定義,是指氮、磷、鉀三個元素。強制性標準裏對肥料的通用名稱有明確規定。複合功能肥、聚控肥都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它就是簡單的氮,不能稱爲複合肥,加上“複合”兩個字,更多是有點誘導和忽悠的成分。

國家強制性標準還明確要求複合肥包裝袋上的養分元素要按照氮、磷、鉀的順序標識各元素所佔的百分含量。“大鍋菜”的包裝上也印了一些養分元素,又是什麼呢?

專案組與包裝袋上標註的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進行電話求證。沒想到,對方回答很乾脆——承認錯誤,主動認罰。

按照現行的肥料登記管理辦法,在農業農村部門,對這類“忽悠團”行爲只能進行最高三萬元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發現,僅2023年,這夥人就已經在南昌、上饒、九江等地接受過多次農業行政處罰,到這起案件時,罰款總額已達八九萬元。

江西景德鎮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黨支部副書記、一大隊大隊長 裴戈:不懼怕行政執法打擊,這就是“忽悠團”的典型特徵。他希望把農業部門的行政處罰儘快處理掉,把這件事抹平,不要往深裏抓。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執法監督處副處長 彭嘉瑤:所以要加大執法合力,加大監管合力,來進一步保障糧食安全,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專案組三次往返河北、河南、安徽、山東等省,行程上萬公里調查取證。在河北邢臺市臨西縣,專案組人員終於見到了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張某華。

專案組發現,張某華曾用自己註冊的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河北、山東等地的六家小化肥廠訂貨,讓他們代工生產最便宜的單一氮肥,裝在隆昌公司精心設計的“複合功能肥”包裝袋裏。河北立強肥業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對代工生產的要求,立強公司其實很清楚。立強肥業有限公司並不具備複合肥的生產能力,但他們卻欣然接單,把單一氮肥裝進了“複合功能肥”的包裝袋。

2023年7月,當專案組來到這家工廠,該公司負責人對自己的行爲矢口否認。但執法人員卻在這家企業的倉庫裏發現了大量已經裝好、還未運出的化肥,標註的生產商就是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這次發現的隆昌公司訂製的化肥又有了新變化,品牌從“大鍋菜”換成了“隆茂昌”,通用名也從複合功能肥變成了更加不知所云的“碳酶聚控肥”。顯然,這是“忽悠團”化肥的再一次“變裝”。被發現的供貨合同也坐實了這家企業和隆昌公司之間的合作關係。眼見事情暴露,立強公司的負責人只得承認。

氯化銨和硫酸銨都屬於氮肥的生產原料,成本價爲800—900元/噸。據專案組調查,幾個代工廠將原料簡單攪拌裝袋後,賣給訂製化肥的總經銷商張某華,價格就變成1100—1200元/噸,中間差價約300元/噸;總經銷商張某華把化肥交付給代理商張某昌,價格爲1375元/噸,差價約200元/噸;張某昌轉賣給實體“忽悠團”的價格爲1900元/噸,中間差價約500元/噸;“忽悠團”賣給農戶的最終價格爲3250元/噸,其中,業務員抽成500元/噸,講師抽成150元/噸,“忽悠團”幾位負責人獲利700元/噸。就這樣,成本不到1000元/噸的氮肥,披着複合肥的外衣,在農戶手裏翻了三倍多。

經查證,該團伙共售賣僞劣化肥800餘噸,涉案金額200餘萬元,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7名,爲農戶挽回損失120餘萬元。2024年4月,售賣“大鍋菜”牌複合功能肥的“忽悠團”成員以“銷售僞劣產品罪”被提起公訴,由行政案件升級爲刑事案件,意味着對這類案件打擊力度的加大。

化肥“忽悠團”詐騙手段的出現其實已有近十年時間了,雖然打擊力度不斷加大,但“忽悠團”現象卻一直未能斷絕,這究竟是爲什麼呢?

江西景德鎮市公安局食藥環分局副局長 羅勇:這裏最大的問題是,從刑事範疇來講打擊難度極大。到目前爲止,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和修訂針對化肥的條例法規,到底屬於行政處罰範疇,還是作爲公安刑事打擊範疇,這是個難點。

近年來,我國一直大力推進農資領域的法治建設。2021年頒佈了《種子法》、2022年新的《農藥管理條例》修訂實施。與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等主要農業投入品均有法律法規的情況不同,化肥至今還沒有專門的法規。

化肥屬於產業鏈條較長的農資產品。從原材料,到生產、銷售,最終到終端使用環節,管理職責分屬於多個部門。條塊管理又缺少相關法規,爲化肥“忽悠團”的操作留下縫隙。

就在售賣“大鍋菜”假化肥的“忽悠團”案件開庭審理期間,記者再次來到河北立強肥業有限公司。作爲上游生產端,這家公司目前沒有人被追究法律責任。在另一家沒有被執法人員調查過的工廠,負責人的膽子就更大了,直接報出了價格。

這位負責人所說的“企業標準”是指化肥生產企業自己申報的標準。按照規定,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技術要求。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就先後申報了“複合功能肥”“碳酶聚控肥”等多個企業標準,打開“標準信息”可以發現它們幾乎都是單一的氮肥,但這些名字均獲得了生產許可。將企業標準生產許可標誌印在包裝袋上,隆昌公司就可以去訂製“忽悠團”所需的任何肥料了。

今年,國家七部門聯合行動,對化肥“忽悠團”問題進行專項治理,已經產生了不小的威懾作用。也希望有關化肥的法律法規早日出臺,更好地保護糧食安全和農民利益,讓坑農害農的化肥“忽悠團”無縫可鑽。在國家有關部門加大打擊力度的同時,我們也提醒廣大農戶,購買化肥等農資產品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對那些超低價的肥料要多留個心眼,碰上講課忽悠、請客喫飯讓您購買化肥的更是要加倍小心。購買農資還是要選擇正規渠道,萬一遇到疑似假劣產品,就第一時間聯繫本地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舉報反映。

原標題:焦點訪談丨“複合肥”不復合!化肥“忽悠團”爲何頻頻得手?

編輯:李坐廷    責編:周尚鬥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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