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非常視點

對AI代寫論文明確說不

蔣理

據報道,湖北大學本科生院發佈通知,宣佈在本科生畢業論文審覈過程中試行加入對文章使用生成式AI風險情況的檢測,如發現該論文檢測結果爲“AI代寫高風險”,教師應指導學生進行修改。福州大學教務處發佈通知,決定對2024屆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進行AI代寫的檢測,檢測結果將作爲成績評定和優秀畢業論文評選的參考依據。天津科技大學教務處發文規定,若本科生畢業論文中生成式AI檢測的結果超過40%,學院將向學生髮出警示,學生收到警示後需認真修改,由學院統一在相關平臺檢測通道進行復檢。

需要指出的是,我國高校並沒有禁止學生在論文寫作中利用AI進行輔助,但是禁止用AI代寫論文。對學生論文進行AI代寫檢測,要求檢測結果爲“AI代寫高風險”的論文必須修改,這給學生明確了使用AI輔助論文寫作的指南。學生在研究與寫作過程中,可以使用AI,但不能依賴AI,更不能把由AI生成的文本,直接拷貝、粘貼爲自己的論文內容。

今年4月,我國首部《學位法》通過立法,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與之前的草案提出“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存在抄襲、剽竊、僞造、數據造假、人工智能代寫等學術不端行爲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相比,正式頒佈的《學位法》將此條改爲“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被認定爲存在代寫、剽竊、僞造等學術不端行爲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由於沒提“人工智能代寫”,有人認爲,這放寬了學生在撰寫學位論文中使用人工智能的限制。

其實不然。用人工智能代寫也屬於代寫行爲,就是學術不端行爲。以前的草案,只列出了人工智能代寫這一代寫行爲,而論文代寫不止人工智能代寫,還有花錢請人代寫論文等。這讓《學位法》的表述更明確,即對所有的代寫行爲都說不。

因此,各校對學生的學位論文進行使用AI寫作的檢測,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果檢測發現,使用AI代寫的內容比例很大,那論文就有代寫的嫌疑,如果學生不按要求進行修改,而直接提交這樣的論文,學校的學位委員會將不會授予學位。

這給學生在論文寫作中使用AI劃定了明確的底線。客觀上說,要禁止學生在論文寫作中使用AI是不現實的,調查顯示,有80%的大學生在平時的作業中就經常使用AI,合理、創造性地使用AI,可以促進學生的課題研究與論文寫作。應把使用AI作爲一個輔助學習、研究的手段,而不是直接用AI代寫論文。簡單來說,整體論文的觀點,應該由學生通過自己的研究獲得,對AI生成文本不能照搬使用,而是可作爲自己寫作的參考、對照,結合自己對問題的思考和研究來合理使用。換言之,AI生成成果也應是學生自主學習、研究的成果,也應具有獨創性。

大學生的論文是否由AI代寫,其實不難檢測。有的AI生成文本,就是從一些文獻中而來,可以說是抄襲;還有的生成文本,和文章研究的主題並不相符,而作者也沒有進行修改;另外,有的大學生把AI生成文本拼在一起,論文也缺乏整體性與邏輯性。最關鍵的是,並沒有大學生自己的原創觀點,論文不是學生自己學習、研究、思考的成果。

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給大學的教與學都提出新的挑戰。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防止學生用代寫論文交差,除了加強技術檢測外,還需要發揮導師制的作用,由畢業論文指導導師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撰寫論文,強化過程管理,而不是給學生布置任務後就等着學生上交論文,再用技術手段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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