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余小成

“余法官,谢谢你,我追讨了十年的工钱今天终于到账了。”在电话里,我能感受到对方激动的心情。回想起这起纠纷,我至今仍印象深刻。

老廖和老王是同村老乡,自2015年开始,老廖长期受雇于老王,用自有面包车为其承包的工地接送农民工,累计工钱35000余元,老廖屡次找老王催要未果。

“前前后后上门多少趟我自己也数不清了……”初见老廖,年逾七旬的他情绪很激动,语气很强硬,一直表达对被告的不满,也可以感受到他对办案人员很不信任。其实,从卷宗材料上看,老廖的证据极不充分,几张自己手写的车辆接送记录单、几通电话录音,双方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进行结算。面对老廖激动的情绪,我认真听完他的抱怨,和他唠唠家常,帮助他疏解积怨,我知道此时耐心倾听胜于和他讲具体案情。

之后我给老王打去电话,他一听是法院,便否认了欠款的事实,之后便拒接电话,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纸判决驳回便可结案,但这样一来,两人的矛盾会进一步激化,事情也不能了结。想起此前老廖不断和我提起老王的亲戚,我决定去一趟村里调查。

下乡那天,途中突然下起了大雪,山路弯多坡陡,路况越来越差,警车只能缓慢前行,原本两个小时的路程硬是走了半天,抵达村委时已近黄昏。一提起这俩邻居,村干部就说这俩人闹得凶,而且老王长年不在家,给我泼了不少冷水。不过庆幸的是,老王的几位亲戚都在家。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我和书记员一一走访了几位亲戚,从他们口中了解到更多的案件事实。老廖和老王父亲是极要好的朋友,两家人经常互相帮衬,现在因为这事闹不和。通过亲戚,我和老王再次通上了电话,并约了老王择日来法院处理。

开庭当天,两人都来了。再次见到老廖,我耐心安抚,告诉他我们一定会不偏不倚,依法查明案件事实。而老王一来便称工地是由案外人承包,其本人只是承接了一小部分活儿,所以老廖的工钱应由案外人支付。了解老王的想法后,我意识到纠纷的争议焦点是承担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我立即从法律规定入手,向老王明晰两人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解释其应当承担的给付责任。

经我努力说服,双方同意将焦点集中到查清账目上。随后,我组织两人逐笔核对2015年2月以来的用车记录,遇到有争议的,便查阅其他材料进行核对。一笔笔算,一项项查,两个小时后,账目理清。看到清清楚楚的账单,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意见。

老廖在调解协议上签完名字后,抬头对我笑着说:“为了这事儿,法官还去我们村里哩!大雪天的,真是辛苦你啦。”说完这话,他和老王互相对视一眼,又不好意思地笑了起来。

三个月后,我接到老廖的电话,他告诉我,老王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

经历这起案件后,我愈加深刻地感受到,司法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与期盼。司法是否公正,感受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对待,以“如我在诉”的态度换位思考,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把服判息诉工作做到极致。

(余小成/口述 周凌云 祝 欢/整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