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绵阳日报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五星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绵经信园区〔2024〕170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文件的要求,为加快绵阳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现将五星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五星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主要支持“相关承载园区”的产业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企业根据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需求新建或者改造的标准厂房(孵化器),须为三层以上(含三层,特殊行业单层标准厂房高须为8米以上),不含市政道路、商业服务、场地平整等为主导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支持企业建设为园区提供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等各类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基本条件

(一)项目在我市辖区内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在我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三)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项目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市以前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不得申报。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经获得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申报。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四、申报要求

(一)标准厂房(孵化器)项目

(1)标准厂房(孵化器)申报项目应符合《绵阳市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绵提质满园领〔2024〕4号)有关要求。

(2)标准厂房(孵化器)申报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或者改造的已竣工项目,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市重点项目可放宽为在建,且总投资已投入50%以上,能够如期完成建设内容(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标准厂房(孵化器)项目投资不低于1亿元、集中规划建设或改造面积不低于20000(含)平方米(改造升级的标准厂房不计算原有建筑面积)。特殊行业单层标准厂房高须为8米以上(建筑面积按2倍计算)。

(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应该为2022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已竣工项目,项目审批报建手续完备合规,主要投资和建设内容已完成,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2023年五星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

(二)各地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填报,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文件(需包含《2023年五星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一份,电子版word、PDF)于2024年6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征集、评审等,对申报材料和项目进行初审,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现场核查、资金分配方案拟制等,并按程序送审。

六、申报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要求,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完整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

(二)强化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违反项目申报规定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封面使用白色条纹纸,内以粉色纸做隔页,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一式两份。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产业园区科联系人:胡琦联系电话:0816-2229149八、监督举报方式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0816-2928907市经信局机关纪委0816-2225783

附件:1.2023年五星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23年五星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资金项目申报书及附件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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