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呂德文一篇題爲《“惡意評審”如何評價和運用?基於武漢大學一篇博士論文評審意見的分析》的文章引發學界和社會輿論對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制度(匿名評審制度)的關注。

在這篇文章中,呂德文表示,“本人指導的一篇博士論文,遭遇了惡意評審。這篇評審意見違背了學術評審基本原則,與評審者所展現出的學識有限,水平不足以承擔如此嚴肅的學術評議工作相比,其評審態度之傲慢、判斷之武斷、標準之主觀,讓人歎爲觀止。”

5月13日下午,武漢大學社會學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關於呂德文教授文章反映的問題,學院已經知曉並介入。“學校有申訴機制,因爲關係到學生的切身利益,我們學院已經介入並先向學校反映了這一情況。”

另外,澎湃新聞從武大知情人處瞭解到,目前申訴結果尚未知。


武大教授稱博士弟子論文遭“惡意評審”,圖爲武漢大學校門 資料圖

在近日的網上討論中,學術圈內出現了不同聲音,有人認爲,“盲審”制度之下,確實有可能出現同行“惡意評審”,或是評審人可能不熟悉受託評審的學位論文所屬的小學科或專攻學科領域的情況;也有人認爲,從呂德文的文章來看,“外審專家是認真看了論文的,也是一家之言,沒有覺得有多大惡意,要允許別人有不同意見”。

這不是“博士論文被匿名校外專家評價不合格”話題首次受到關注。

此前,有關博士學位論“盲審”制度及制度的利弊話題,已被學界多次研究、討論。

武大教授發文稱博士弟子論文遭“惡意評審”背後

在《“惡意評審”如何評價和運用?基於武漢大學一篇博士論文評審意見的分析》一文中,呂德文提到,他指導的一篇題目爲《縣域社會中的商人羣體及其經營行爲——基於陽縣的田野調查》的博士論文,被校外匿名評審專家總體評價爲:不合格,不同意答辯。

“這篇評審意見違背了學術評審基本原則,與評審者所展現出的學識有限,水平不足以承擔如此嚴肅的學術評議工作相比。”呂德文在其文中表示,“但就是這一篇充滿惡意的評審,卻可能毀掉一個優秀青年學者的學術前途。如此‘草菅人命’,不僅源自評審者之惡意,還來自有關培養單位主管部門對評審結果不負責任的機械使用。”

文中,對匿名評審的十條建議意見,呂德文幾乎作了逐條的說明與解析。

對於匿名評審對論文研究方法的疑問,呂德文在文中解析表示,“論文在研究方法中交代,這是一篇質性研究,是田野研究,其工作量完全足夠支撐起論文。論文采用的是個案研究方法,在代表性問題上一直有不同的解決方案,論文在研究方法中亦有合理交代,‘抽樣’並不是定性研究解決代表性問題的常規方法。但評審意見仍以‘抽樣依據’問題來質疑論文的科學性,說明評審者對個案研究方法的理解實在是淺薄,評審能力有欠缺。”

呂德文的上述文章發出後,在網上引發熱議。

澎湃新聞注意到,有不少網友爲呂德文愛護學生、爲學生髮聲的行爲“點贊”。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呂德文 資料圖

與之同時,針對呂德文署名文章中的觀點,在學術圈內的討論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同聲音。

有一部分人認同呂德文文中的一些觀點,認爲匿名評審中的質疑,有些沒有實質性指出存疑的點,或質疑的依據,評語中有給論文“亂扣帽子”之嫌,如匿名評審中寫道“雖然論文篇幅很長,看似工作量飽滿,筆者仍然認爲這不是一篇知名學府、文科見長的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應有的質量”。

同時,有人提到,在評審者和被評審者均匿名的“雙向盲審”制度下,對於涉及領域比較窄的論文,審稿人其實較易猜出作者身份,這樣可能會在審稿中產生偏見,出現黨同伐異的現象。

也有一部分人認爲,“評審意見看上去比較靠譜”,“外審專家是認真看了論文的,也是一家之言,沒有覺得有多大惡意,要允許別人有不同意見。導師若有異議可申請複議外審。”

還有人認爲,“僅從文中所提及的內容來看,感覺是長年在國內的老師和在國外受過訓練的老師對於如何做研究和如何評價研究之間的矛盾。似乎這位評審人是從一個國外社會科學學術研究的規範模式爲立足點和標準,來評價國內社會學研究的不嚴謹和不規範。”

澎湃新聞5月14日從武大知情人處瞭解到,在得知呂德文文章所述博士生論文“盲審”不合格之後、呂德文在網上發文之前,武大社會學院已經介入並向學校反映了相關情況。目前申訴結果尚未知。

“博士論文被匿名校外專家評價不合格”話題曾多次引關注

在此之前,“博士論文被匿名校外專家評價不合格”話題已多次引發媒體和輿論關注。


“博士論文被匿名校外專家評價不合格”多次引熱議,圖爲博士服 資料圖

澎湃新聞注意到,去年,瀟湘晨報曾就“論文被匿名校外專家評價不合格,廈門大學4名博士生質疑專家不專業”相關情況做過報道。

報道中提到,廈門大學中文系博士生卓藝(化名)在社交平臺上發文,對廈大博士生申請學位創新成果認定辦法質疑。已過教育部送審和答辯的論文,順利通過導師推薦、校內組織5位專家評審後,卡在了校外專家雙盲評審環節。該環節必須評審意見全部通過方可申請,而卓藝和三位同專業同學的論文都收到了不合格評價。

卓藝稱,收到的評語中有錯字和病句,表述疑對論文已完成答辯不知情,不同校外專家評價反差大。他們質疑匿名校外專家的專業性,以及認定辦法整體上的不合理。6月申請複覈後,學校只表示程序符合規定,未詳細回應他們的疑問。網上發文後,卓藝稱12月中旬廈大已聯繫她提出她可將論文重新送審。

另外,2022年,中國科學報社旗下的科學網曾發佈《盲審未過,985博士生痛失學位:論文外審太過死板?》一文。

文中稱:電子科技大學一名博士因論文外審問題無法拿到博士學位,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教授馬毅怒了。

馬毅是這位博士生在美訪學期間的導師(外導)。他認爲這名學生“科研非常優秀”“是我們最近CTRL論文的第一作者”,其論文外審問題“完全是誤會和格式等小問題”;而電子科大卻“以外審有意見等原因錯過校內學位評審時間,通知無法再拿到博士學位”。在與學校交涉中,他指責學校、研究生院、學院在該事件中“相互推卸責任”。

“自6月29日至7月8日,馬毅在微博上就此事接連發聲,引來熱議。在7月8日的一條微博中,他透露:這名學生現已拿到香港科技大學的博士錄取通知,將於9月入駐就讀,由他和港科大教授沈向洋共同指導。”科學網的報道中寫道。

該報道對“盲審”制度也進行了討論。文中提到,針對這次事件,加拿大皇家科學院和加拿大工程院院士、美國杜克大學教授裴健表示,外審專家如果選得不好,有時候確實會遇到對小專業科研前沿不太瞭解的情況。但對此也有網友持不同意見:“都選小領域的話,盲審倒變成了‘透明審’”。言下之意,如果劃分太細,論文評審有可能變成“小圈子開會”。

“目前,各高校院所對學位論文的質量審查正趨向越來越嚴。比如電子科技大學就要求‘博士學位論文均送校外單位專家評閱’。而盲審又往往被放在論文答辯之前的最後環節,如果審議情況不佳,學生就可能要面臨‘延畢’‘不授學位’等結果,指導老師和學院也會受到相應懲罰。”文中指出,正因此,論文盲審不能“瞎審”。

此外,科學網的文章中提到了美國杜克大學電子計算機工程系教授陳怡然的一個觀點:希望有一天,有些學校能夠自信和自豪地說,我們畢業生的質量我們自己把控,不需要搞什麼匿名外審,也不需要搞什麼量化指標,只要我們頒出的學位,就一定金光閃閃,走到世界各地都認。到了那時,才真真正正是世界一流高校。

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制度的發展歷史

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制度起源於何時?爲何備受關注和重視?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2年,浙江大學高教所所長、教育學院教授眭依凡,浙江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研究生毛智輝曾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上發表《關於完善我國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制度的思考與建議》,文中對我國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制度的發展變遷進行了介紹:

1977年,我國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復並於1978年開始招收研究生。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頒佈及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的出臺,標誌着新中國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制度的建立及實施。

從1982年招收302位博士生、在校生數百人,至2021年全國招收博士生12.58萬人、在學博士生達50.95萬人,我國博士生教育數量長足穩定發展。

隨着博士生培養單位及博士生招生數量的日益增多,尤其是近10年來博士生招生規模快速增長,如何通過完善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及學位論文抽查制度以確保博士學位論文應有的學術水平,日益受到教育主管部門及博士生培養單位的高度重視。

20世紀90年代中期起,隨着博士生培養規模擴大及非學術因素對博士學位論文評審的不良影響日漸增大,部分高校尤其是在國內具有引領性的研究型大學如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出於確保本校博士學位論文質量的考慮,主動開始探索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制度的建立及其實施。據有關文獻,清華於1995年率先對申報校級優秀的博士學位論文進行同行專家隱名評審,之後演變爲每年隨機抽檢10%左右的博士學位論文,2001年進一步將該比例擴大到申請畢業博士生論文總數的40%。2000年開始,北京大學中文系開展博士論文匿名評審工作。2002年北大公佈和實施《北京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閱和導師在答辯中迴避評議制度的實施原則》,在我國高校率先要求在全校範圍內實施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制度。因此,高教界視其爲開創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先河的制度設計。

2014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及《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基本規範》,不僅提出要“開展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以“強化學位授予單位、導師和研究生的質量意識,加強學位授予管理,保證學位授予質量”,而且對“健全學位論文評閱制度”做了特別強調:“論文評閱要保證有一定數量的外單位同行專家參與,加強匿名評閱等適合本單位實際的論文評閱制度建設。”

自此,大多數博士生培養單位均以這兩個政策及制度文本爲依據,開始推行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制度並接受來自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同樣是以匿名評審的形式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的抽查,近幾年所有博士生培養單位的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已基本實行全覆蓋。

呂德文在署名文章中提到,武漢大學2023年12月29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碩士學位論文質量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提高了雙盲評審要求。其中規定,培養單位所有博士學位論文須在教育部學位中心平臺送5位專家進行“雙盲”評審。評審結果有1個“不合格”、4個“優秀”,經申請、審批同意後可進行復評;其他評審結果有1個“不合格”的,均不得進行復評,且須延期至少半年修改後重新送審;博士生最長學習年限內最多可申請2次“雙盲”評審,結業後兩年內僅有1次申請雙盲評審的機會。

而博士學位論文“雙盲”評審結果出現“不合格”所帶來的影響,用呂德文文中的話來說,就是“一個充滿敵意、極其不負責任、毫無學理依據的惡意評審,卻要了斷一個優秀青年學者的學術生命”。

學者視角下的“盲審”制度的利弊討論與建議

在學術領域,近年來也有很多學者對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制度的利弊進行過學術研究和討論。

從博士學位論文“盲審”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這一制度的“利”不言而喻。

上述《關於完善我國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制度的思考與建議》一文中指出,其“利”在於:有利於規避非學術因素對學位論文評審的干擾(如導師之間相互打招呼或擔心彼此得罪等非學術因素對評閱過程的干擾),確保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質量;有利於保障博士生培養質量;有利於營造敬畏學術和學術創新的文化。

但其“弊”在於,由於匿名評審制度本身的設計缺陷,以及匿名評審學位論文數量劇增等原因,該制度暴露出了以下問題:

匿名評審專家的“好人”假設前提問題,即制度設計中對評審專家做出了“好人”假設,但評審專家的學術造詣,以及評審專家是否有足夠的時間精力認真評審論文,可能需要打個問號。

匿名評審是否有利於鼓勵博士學位論文的創新問題——在學科高度融合又高度分化,高新知識發展節奏加速的時代,大學科同行絕非等同於小學科同行,且即便相同研究領域的專家也不一定熟悉不同的研究方法,容易出現外行評內行的情況,可能導致評審注重論文的基本規範,而非審查論文的創新性。

匿名評審學位論文作者的權益保護問題——評審專家與論文作者分別居強勢和弱勢處境,因此論文作者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而實際中可能因受評審專家的學科領域、學術水平、責任意識或學術立場觀點或思維方式等影響,導致論文被誤判和錯殺的可能。

澎湃新聞注意到,5月14日,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柯嵐在微博上評論“武大教授稱博士弟子論文遭‘惡意評審’”一事時就表示,“我給我的學生論文選題定下的原則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要寫太有爭議的問題,不要質疑大人物們的觀點,也不要太緊跟政治熱點(並不是所有人心裏都同意,他們可能找別的理由否決你)。上個學不容易,平安通過順利畢業是第一要務。想做研究畢業以後再做。”

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董秀華此前也曾撰文指出,匿名評審機制在提升學位論文評審質量、優化研究生人才培養的質量保障機制、提升論文質量和培養質量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貢獻。從防劣方面講,博士論文匿名評審有力地防止了低水平、不合格論文的通過,守住了研究生人才培養的基本底線,確保了研究生培養的基本質量。但另一方面,近幾年,博士生延期畢業的情況越來越普遍,客觀地說,博士生延期畢業並不都是學位論文匿名評審的“鍋”,但不可否認,這是原因之一。

有學者指出“匿名評審導致原創研究高不通過率,應當改革博士論文評審制度”,董秀華對此表示,學界對匿名評審可能扼殺原創性研究的擔憂不無道理,這一問題主要在於匿名評審專家的資質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對待匿名評審結果的態度。

董秀華認爲,從某種意義上說,目前匿名評審制度更多解決的應該是學位論文質量託底的問題,即保證博士學位論文的基本質量,但這往往會導致創新性探索的損失。如何處理好其中的關係,的確值得制度設計者和實施者深思。

因此,董秀華提出了一些系統性完善“雙盲”制度的建議:首先,一個重要的前提和基礎是確定合適的評閱人,比如以“小同行”“大聯動”相結合的機制,做好評審專家庫的建設,並且對專家庫的成員實施動態調整優化。其次,健全規則,確保異議申訴仲裁製度有效執行。再次,應強化研究生培養制度優化和質量文化建設,進一步強化導師和學生本人的責任。最後,要有意識地用好研究生培養質量保障的政策組合拳。學位論文質量評價不應只有雙盲評審的機制,還應完善學位授予前的學術不端行爲檢測(查重)、論文預答辯、專家實名評審、論文答辯等環節設置。

《關於完善我國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制度的思考與建議》一文中也建議,完善博士學位論文匿名評審專家遴選及監督制度。一方面,確保專家是受託評審學位論文研究領域內具有學術造詣的“小學科同行”。另一方面,對評審專家進行監督約束,如建立評審專家的信用檔案,定期對所有專家的評審質量進行追蹤評價;鼓勵評審專傢俱名評審,國外高等教育學界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專家的信息多是公開的;對評審專家每年評審學位論文的篇數加以限制。

文中還建議,完善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學術權益保障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博士學位論文作者及其導師對有爭議評審結論的申訴及公開申辯制度;建立和完善博士學位論文評審專家迴避制度,爲避免不公正評審,在設計評審制度時,鼓勵導師和博士生在學位論文送審前提交要求迴避的專家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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