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獨家獲悉,有關部門正在就產品募集時藉助“幫忙資金”的情況約談相關私募機構。

據瞭解,相關私募機構被要求就“產品剛成立就有投資者大幅贖回,甚至是在成立當天就贖回”的情況給出合理解釋。在此期間,相關私募機構的新產品備案暫停,後續有關部門或視情況給出相應處罰

業內人士表示,今年以來,由於市場的波動較大,私募基金髮行存在一定的困難,因此“幫忙資金”的存在或非個例。據悉,此次有多傢俬募機構被約談。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5月1日起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中明確規定,私募基金應當具有保障基本投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實繳募集資金規模,其中私募證券基金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4月30日發佈、將於8月1日起實施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四條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初始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得低於1000萬元,不得通過投資者短期贖回基金份額等方式,規避前述實繳規模要求。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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