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河南省周口市項城市,有網友發視頻稱,項城農村商業銀行僞造儲戶掛失證據,取走儲戶定期存款25萬元。


網友發視頻稱被銀行員工盜取存款 圖/受訪者供圖

5月14日,經視直播記者聯繫上發視頻的李先生,他表示,2022年1月份,他的姐姐李女土來到周口市項城農村商業銀行交通東路分理處存了兩筆錢,一筆二十五萬元,一筆六萬七千元,當時都辦的是定期。


存款單據 圖/受訪者供圖

李先生說,2023年8月份,他和姐姐一起到銀行取錢時,銀行工作人員卻表示,賬戶上已經沒錢了,錢已被別人取走,李先生的姐姐當時就報了警。事後他們才瞭解到這些錢都在銀行職員手上。李先生說:“銀行職員僞造我姐的簽名,兩個訂單全部掛失註銷了,又辦了一個新的,分三次把錢取出來了。”李先生表示,他姐姐去找銀行理論,工作人員卻表示,錢是李先生的姐姐借給銀行職員的。


個人業務交易單 圖/受訪者供圖

李先生的姐姐李女士告訴經視直播記者,這些錢是她用來給兒子結婚的,2022年1月份錢存進去後,2022年4月13日,就被銀行職員劉某某冒名辦理了掛失,並在2022年4到5月份,分三次將三十一萬七千元錢全部取走了。“掛失我根本就沒有簽字,是銀行職員冒籤的,我怎麼會把錢借給她?我要給兒子結婚用。”李女士說,此後,她多次跟劉某某溝通,2024年2月9號,劉某某歸還了六萬七千元錢,剩下的25萬元至今也沒有歸還。李女士表示,她已經向法院遞交了訴訟,而劉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李女士給記者提供了一段她與銀行職員劉某某通話的錄音。記者聽到通話中,這名工作人員確實承認李女土的錢都在她手上。


李女士個人信息 圖/受訪者供圖

5月14日,經視直播記者聯繫了周口市項城農村商業銀行交通東路分理處,分理處勒經理表示,劉某某當時確實是他們銀行的職員,目前已於2023年辦理退休。李女士向法院訴訟後,法院委託第三方對掛失和取款時的簽字進行了鑑定,“經過鑑定,這些都是李女士本人籤的字,我們還有她掛失的錄像。”勒經理表示他們會將錄像提供給法院,至於李女士的錢爲什麼會在劉某某手上,他並不知道原因。對此,李女士表示,法院確實請第三方對筆跡進行了鑑定,認定是她的簽字,但是她對這一份鑑定報告並不認可,正在申請新的鑑定,同時也希望銀行能將她去辦理掛失和取款的視頻公開。


李女士向法院訴訟 圖/受訪者供圖

經視直播記者又聯繫了項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銀行職員劉某某已被警方帶走,此事還在偵辦中,不方便透露案情,建議李女士通過法律訴訟來維權。經視直播記者聯繫了周口市銀保監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銀行工作人員沒有經過客戶同意私自辦理掛失和取款,屬於違規,但是李女士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建議李女士將相關的證明材料郵寄給他們,他們將調查處理。

據新京報緊急呼叫報道,項城農商銀行相關負責人稱,涉事職員已退休2年,其涉嫌盜取客戶存款,現已被警方控制,盜取金額正在認定中,將根據警方調查結果進一步處理。記者從當地公安機關獲悉,嫌疑人涉嫌職務侵佔,已被檢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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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報案稱被騙460萬 警方調查銀行員工近3年無果

安老太(化名)是一位77歲的老人,退休之前是一名學校老師。 因爲2011年的一次街頭偶遇,她將460萬元畢生積蓄陸續“借”給老同事的兒子,同時也是自己兒子初中同學的姜某。彼時,姜某在中國人民銀行大連支行工作,對安老太宣稱有一個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的“驗資項目”,名額有限,收益客觀且穩定,安老太可以借錢給他去運作,他給利息很穩定。 在後續索要本金的過程中,安老太稱,她發現姜某並未如當初允諾的那樣,將460萬元用於所謂的銀行“內部項目”,而是將其中一部分轉給其家人,大部分用於其個人炒股。 意識到自己被騙後,安老太隨後向公安機關報案。2021年6月18日,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以安老太被詐騙有犯罪事實正式立案,並進行了偵查工作。不過截至目前,這起已立案近三年的案件,尚未有下一步的進展。

對於此案,承辦警官表示需經沙河口分局同意才能接受採訪,紅星新聞聯繫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需向領導彙報後回覆。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回覆。

姜某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稱,他和安老太之間就是普通民事借貸糾紛,不涉嫌犯罪,投資賠光了,所以沒錢還給她。

以爲是銀行“內部項目”

她出借460萬給兒子初中同學

安老太是土生土長的大連人,退休之前是一名教師。對於姜某,安老太很早就認識。

安老太表示,自己和姜某母親曾是同事,姜某和自己兒子則是初中同學。“後來姜某母親調走,我見姜某的次數就很少了。”安老太說。

時間回到2011年3月,當時已退休的安老太去銀行辦事的路上偶遇姜某。安老太回憶,當時姜某表示他在中國人民銀行大連支行工作,在會計處對外窗口負責中小企業註冊登記,銀行有一個不對外的銀行驗資項目,企業需要驗資,他爲企業提供資金,資金安全穩定無風險,收益也不錯。

“姜某是銀行的員工,也是我兒子的同學,我和他母親同事期間對他母親的印象也非常好,再加上他的誤導,我一直以爲他在經手銀行內部的項目,我就相信了他。因爲他說這是銀行內部的項目,不對外但合法合規,且名額有限。他強調他資金不夠才找我借錢,他去運作,然後定期返我利息,本金也隨時可以取。”安老太說。

銀行流水和借條顯示,從2011年3月到2019年8月,安老太分13次將總計460萬元人民幣借給姜某,約定利息爲年息12%。

老太稱多次討要本金被拒

“姜某”曾寫下事情經過

安老太說,每次借出款項後,姜某都會出具借條,並且會按時支付利息,自己也越發信任姜某,將越來越多的錢借給姜某,但是每當因爲家裏用錢希望支取本金的時候,都被姜某以各種理由拒絕。

安老太提交給警方的報案材料顯示,2016年,安老太的孩子需要買房,希望能夠取出250萬本金。“姜某和我說要給孩子一點壓力激勵他成長,我被說服後沒有取本金。”

2017年至2019年,安老太又多次因家裏孩子創業、買車、還房款,希望能夠取出一部分本金,姜某均以“利息穩定、本金生息、給孩子發展動力”等理由說服她不支取本金。

時間到了2020年2月,安老太逐漸對姜某產生質疑,開始追問這些借款的去向。當年6月,安老太堅決要求姜某返還借款本金。這期間的安老太和姜某的一段通話錄音顯示,姜某仍向安老太表示,其做的都是合法合規的銀行驗資業務,不存在任何問題。

安老太稱,在其堅決要求返還本金後,姜某以錢被投入國際原油生意,需等錢返回來後才能歸還等理由,一直沒有將錢還給安老太。


署名“姜某”的《事情經過》

一份署名“姜某”,落款日期爲2020年9月27日的《事情經過》這樣寫道:“2020年6月中旬,安阿姨向我提出還款要求,而我已和盛潤公司達成口頭協議於2020年7月15日籤屬(署)保證金賬戶合同,我謊稱錢已經借出,得8月底才能回來(因船期和報海關辦理時間在45天左右)。後因疫情對俄方船員進行核酸檢測發現一人成陽性……無法提現,阿姨曾多次對該合同未完成提出異議,而我總用各種原因搪塞,沒有考慮阿姨的感受,這是不道德的,自私的,以爲拖幾天也沒啥事,最後錢拿回來就行了,導致阿姨精神高度緊繃引起身體不適……我保證2020年10月15日前,把全部借款460萬人⺠幣如數歸還安阿姨,如若不還,位於xx的房產歸阿姨所有,尼桑轎車和信用卡都歸阿姨所有,如若錢款不夠460萬元,將變賣位於xx街8號房產面積140平(米)。”

但是此後,姜某依舊未按約定還款。

起訴後發現有120萬轉入其父賬戶

還有借款被用於炒股

因姜某遲遲不履行承諾還款,安老太於2021年初將姜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姜某償還借款。

這次訴訟中獲得一份姜某的銀行卡流水明細,讓安老太開始懷疑自己是否受騙了。


相關資金流向及明細

銀行流水顯示,安老太分13筆借給姜某的460萬元,有兩筆總計120萬元被姜某轉入其父親賬戶,兩筆共計100萬元轉入第三人李某某賬戶,另有一筆100萬元打款其中的90萬元因爲交易流水缺頁不知去向,其餘所借款項都被姜某轉入某證券公司用於炒股。

比如,2011年3月29日,安老太將第一筆10萬元借款給姜某後,姜某於當月31日將資金投入某證券公司賬戶;2011年5月5日,安老太借款給姜某20萬元,姜某於5月5日、5月6日分4筆將資金投入到某證券公司。

安老太認爲姜某利用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以銀行平臺和資源爲誘餌,編造銀行合法合規驗資項目,先後騙取其13筆共計本金460萬,用於炒股、放貸、揮霍和其它,爲非法佔有,僞造國家機關證件證書、銀行票據、印章等犯法手段,編造國際原油生意謊言,拒絕還款,其行爲已經涉嫌詐騙。

爲此,安老太撤回民事起訴,轉而進行刑事控告。

2021年6月初,安老太將控告材料遞交了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

安老太說,關於姜某騙錢一事,她向姜某的單位也舉報過。“單位知道後,姜某從銀行離職了。”

警方曾以“詐騙案”立案偵查近三年

姜某回應稱是民事借貸糾紛

2021年6月18日,沙河口分局向安老太出具了《立案告知書》,其中載明:經審查,安老太被詐騙案有犯罪事實,決定立案偵查。


沙河口分局立案告知書

安老太介紹,公安機關立案後,南沙街派出所的辦案人員對案件做了大量偵查工作,並且一度準備對姜某採取強制措施。“2021年10月底,姜某因爲酒駕被羈押在大連莊河市的拘留所,當時拘留期滿,辦案人員前去提人,準備帶回沙河口刑拘。但是後來刑拘改成傳喚,傳喚結束後,姜某被放了。”

此後,案件陷入停滯狀態。據安老太講述,在兩年多時間中,她多次前往南沙街派出所、沙河口分局詢問案件進展,得到的答覆是:既沒移送起訴,也沒有撤銷案件,還在繼續偵查。此後,安老太也多次向沙河口區檢察院、上級公安機關信訪,請求監督。

對於這起“詐騙案”,安老太表示“想不通”。她認爲,有大量的證據證明,姜某虛構事實,使用欺騙方法向其“借錢”。“從早期說錢款用於銀行驗資,到後來謊稱在做國際原油生意,拒絕還款,編這麼多謊言,說白了,目的就是不想還款。我在網上查到很多‘借款型詐騙’的法院判例,和那些判例的情節相比,姜某更加惡劣,毫無疑問,這就是詐騙犯罪。”

針對此事,紅星新聞聯繫了大連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的承辦警官,瞭解案件辦理進展。該辦案警官表示採訪需經沙河口分局同意。記者隨後聯繫沙河口分局辦公室提出採訪需求,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向領導彙報後給予答覆,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回覆。

紅星新聞也聯繫上了姜某。姜某說,他和安老太之間就是普通的民事借貸糾紛,他向安老太借錢去投資,錢賠光了,不光借安老太的錢賠光了,他自己的錢也賠光了,所以沒法還錢給安老太,因爲安老太找到他的單位,他人民銀行的工作也丟掉了。

姜某認爲,他沒有犯罪,如果犯罪公安局早就抓自己了,目前爲止他只去公安局說明了一次情況,公安局就再沒找過他。他還稱,自己沒有和安老太說過銀行內部驗資項目的事情。

但當記者提到他在和安老太的一份通話錄音中,向安老太說過“銀行內部驗資項目”時,姜某又表示最開始確實有這個項目,後來停掉了。

當記者針對更多細節問題向姜某求證時,其表示很忙,之後掛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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