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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鴻傑律師代理的股民索賠和佳醫療,華訊方舟等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賠償案件,陸續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文書。和佳醫療案股民一審二審均勝訴,華訊方舟案股民一審勝訴。和佳醫療,華訊方舟現已退市,公司退市不影響股民索賠權利,相關責任人將和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李鴻傑律師專欄)

和佳醫療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公司涉嫌信披違規已被證監會處罰。原控股股東郝鎮熙間接通過融資租賃業務佔用資金39,719.15萬元,直接通過員工借款、關聯方預付等形式佔用資金5,269.53萬元,資金佔用總額共計44,988.68萬元。消息披露後佳醫療股票連續大跌,投資者損失慘重。

李鴻傑律師代理的部分股民索賠和佳醫療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經過珠海市中級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股民勝訴,和佳醫療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股民二審勝訴。根據生效判決書認定:在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期間買入和佳醫療股票,且在2022年4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維權索賠。符合以上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尚在訴訟時效期內,可以進行索賠維權。(華訊退維權入口)

華訊方舟先後兩次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中國證監會分兩次對華訊方舟進行了行政處罰,認定華訊方舟2015 年至 2020 年均通過自組網業務和雷達業務財務造假,並未按規定披露 2017 年至 2019 年對外擔保情況,《2016 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 年半年度報告》《2017 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

受損股民陸續向華訊方舟及相關責任人發起索賠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華訊方舟的虛假陳述行爲與投資者損失存在因果關係,經覈算,在扣除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後,華訊方舟賠償原告投資損失,公司原高管人員,會計年報審計機構等對投資者損失承擔部分連帶責任。

李鴻傑律師提醒,依此向華訊方舟索賠的訴訟時效,截止到今年的七月份。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需在訴訟時效期內進行索賠維權,逾期將錯過索賠末班車。據一審判決認定,目前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是:2016年4月30日至2020年10月27日(含當日)期間買入,並於2020年10月27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華訊方舟股票並受到損失的。最終獲賠的範圍和數額以法院認定爲準。

(本文由廣東巨龍律師事務所李鴻傑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李鴻傑律師曾代理的投資者索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廣東明珠索菱股份,長園集團,同洲電子,金剛玻璃,北京文化,華宇軟件,中公教育,中天科技,工大高新,奧瑞德,新疆浩源,航天通信,天潤數娛,天馬股份,赫美集團,柏堡龍,華訊方舟,西隴科學,紅相股份,保利聯合,深大通等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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