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證監會堅決落實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的要求,查辦案件數量和處罰金額都大幅地上漲。” 證監會主席吳清在“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的發言擲地有聲。在2023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長19%;作出行政處罰539件,同比增長40%;罰沒63.89億元,同比增長140%。 

本週恰逢新“國九條”發佈一個月,以過去一個月的樣本來看,“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進一步清晰地呈現在資本市場面前。

在上市公司層面,一個月以來共有25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平均每個工作日都有一家上市公司被立案。在第三方規範執業、勤勉盡責的努力下,一些“問題公司”在財報披露的過程中被曝光,監管層的監管手段更加“有的放矢”。同時,對案件處置也延續了從嚴從快從重的主基調,調查用時僅一個月的案例頻現,表明監管機構在提高效率和響應速度。

值得注意的是,“一案多查”的局面也逐漸常見。一樁金通靈財務造假案,牽涉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四家券商機構。中介機構是市場的“守門人”,也是市場的發動機,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新趨勢反映了監管機構對中介機構作用的重視,緊盯不勤勉、未盡責,壓緊壓實“看門人”責任,督促引導中介機構提升執業質量。

2024年,證監會將從嚴打擊嚴重危害市場平穩運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羣衆反映強烈的證券期貨市場違法行爲,爲加快建設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立案調查日均一家

自4月12日新“國九條”發佈以來約一個月的時間內,據Wind數據統計,累計已有25家上市公司公告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平均每個工作日都有超過一家上市公司被立案。作爲對比,2023年同期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數量爲15家,2023年全年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數量累計爲127家,平均爲每月10家。

在此期間,5月8日是被立案調查的高峯,當天有包括ST華鐵、威創股份、普利製藥、*ST三盛、ST易聯衆、東旭光電、東旭藍天、*ST越博在內的8家上市公司公告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此外,在“五一”假期前的4月30日,則有凱撒文化、廣匯物流、聯泰環保、遠大智能、恆潤股份5家上市公司被集中立案調查。

需要強調的是,上市公司未能按期披露財報數量增多,並不與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爲更頻繁相掛鉤。而是在新的監管政策下,審計機構強化執業規範性,執業態度更加謹慎;獨立董事勤勉盡責,切實發揮監督作用,使監管層發力更爲有的放矢。

這一特點在7家因未能按期披露財報而被證監會立案的企業中尤爲明顯。在5月8日,之所以一口氣有8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其原因就是前述7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集中立案。對未如期披露財報上市公司立案調查是證監會每年例行操作,但在2023年財報季未按期披露財報的上市公司企業數量明顯增加,據Wind數據統計,2020年至2022年,這一數據分別爲0家、3家、3家。

*ST越博、*ST三盛未能及時披露財報的原因是遭遇了會計所的主動解約。與*ST三盛解約的北京興榮華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在匯審過程中,發現*ST三盛未按照約定如實、完整、及時、規範地提交被審計資料,缺乏關鍵審計證據。在*ST三盛2023年財報的審計過程中,北京興榮華已經是第三家辭職的會計師事務所。

ST華鐵未能及時披露財報,是因爲獨立董事的發力。獨立董事佔多數的ST華鐵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發現了財務數據問題,否決了ST華鐵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據悉,截至報告期末,ST華鐵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尚未歸還的資金佔用餘額約爲13億元,資金佔用問題整改未達預期,該公司仍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流出,同時,獨董、審計委員會也無法獲取充分資料和合理解釋。

普利製藥未能及時披露財報,是因爲未能完成海南證監局的責令改正要求。該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企業2021年、2022年年度報告中的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要求公司對相關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自查。因自查進展尚未完成,普利製藥未能向天健所完整、及時地提供審計所需重要文件資料。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向記者表示,僅憑立案數量的增加並不能得出違規行爲更嚴重的結論,需要結合違規的性質、影響範圍和後果等綜合因素進行分析。他認爲,A股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數量的增加,反映的是監管力度的加大和調查能力的提升,能夠更爲有效地調查違法違規行爲。

據證監會方面統計,2023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長19%;作出行政處罰539件,同比增長40%,處罰責任主體1073人(家)次,同比增長43%;市場禁入103人,同比增長47%;罰沒63.89億元,同比增長140%;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和線索118件。

在2024年,證監會表示仍將重點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佔用擔保、違規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爲,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爲,爲投資者入市提供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

案件處置“從嚴從快從重”

在立案調查後的案件處置環節,從嚴從快從重仍然是一以貫之的主基調。新“國九條”要求,全面加強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穩爲基調、嚴字當頭,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與此同時,在應新的上市規則誕生的全新的行政監管措施也開始發揮效用。

去年四季度以來,證監會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持續監管,重點查辦違規減持、回購爽約、炒概念蹭熱點、短線交易、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這一系列重點監管領域,在今年以來仍被高度聚焦。

在交易類違法違規行爲中,5月7日,因涉嫌內幕交易海潤光伏股票,ST陽光的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面臨2.3億元的罰單,成爲近期罰款金額最大罰單。5月10日,中科曙光董事長李國傑配偶短線交易行爲,被處80萬元罰款。5月6日,利歐股份的高管王相榮、王壯利,因家屬實施短線交易,被合計處以20萬元罰款。

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例中,鼎信通訊、永悅科技、康華生物等近期市場關注度極高的案件被快速處置。鼎信通訊案中,上市公司於今年2月27日知悉國家電網對公司全部採購品類啓動招標採購“熔斷機制”,但公司直至3月29日晚間才發佈臨時公告披露上述事項。證監會擬對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處以275萬元罰款。 

最重的行政處罰,歸屬於連續7年財務造假的*ST新紡,這家公司面臨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可能。在7年間,*ST新紡共虛增利潤23.93億元,虛減利潤7.63億元,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罰款4250萬元,並對時任董事長魏學柱等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同時,*ST新紡此次違法違規行爲可能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提及的案件,從立案到查明,調查速度極快。違法事實長達7年的*ST新紡案,從立案調查到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間間隔時間僅約1個月,鼎信通訊案、康華生物案等案件調查時間也爲1個月。而案情較爲簡單的利歐股份案,調查時間僅10個工作日。

田利輝解讀稱,快速的立案調查和處罰結果表明監管機構在提高效率和響應速度。這意味着監管機構正致力於更迅速地解決違規問題,減少違規行爲對市場的負面影響,同時提升監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證監會方面透露,正着力提升執法效能,加強對案件辦理全流程、全週期管理,強化過程監督、動態管理、關鍵環節把控,切實提升查辦質量。優化執法力量配置,通過“聯合調查”“以案代訓”“援派組長”等模式,快速查處重大案件。

此外,針對剛剛結束的2023年度財報暴露出“非經營性佔用大額資金”問題的上市公司,“限時責令整改”成爲監管層的“新武器”。

5月10日晚,ST摩登、ST紅太陽、ST華鐵、*ST中利、ST浩源、*ST深天、ST長康、ST三聖、*ST信通等9家公司相繼披露收到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公告。9家公司被責令整改的緣由均爲“非經營性佔用大額資金”,佔用金額少則上億元,多則超30億元。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在6個月內清收佔款,若6個月內未能完成將面臨停牌,停牌後4個月仍未完成整改,交易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這一新動作,是監管機構落實新“國九條”要求的具體體現。4月12日,《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大規範類退市實施力度。4月30日,滬深交易所發佈退市新規,新增佔用資金退市情形,並提出上述監管動作,以切實增強對大股東侵佔監管震懾,督促公司加強內部控制,維護資產財務獨立性。

中介機構掀強監管風暴

除了對上市公司層面的監管,多起案件出現涉事企業和中介機構“一案多查”的局面,並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雙罰”。證監會執法緊盯不勤勉、未盡責,壓緊壓實“看門人”責任,督促引導中介機構提升執業質量。

一樁金通靈財務造假案,牽涉了一家會計所以及四家保薦機構。江蘇證監局此前查明,2017年至2022年連續六年,金通靈均實施財務造假,共計虛增營業收入約11.35億元、虛增利潤4.68億元;虛減營業收入約2.02億元,虛減利潤3852.77萬元。

前述四家券商均是在金通靈上述財務造假時間內,在持續督導、相關保薦項目的執業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而被罰。其中,華西證券被採取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的監管措施,目前其申報IPO的客戶成都佳馳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因此事中止發行註冊程序。

大華所則在金通靈2017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6年審計收入合計688.68萬元。江蘇證監局表示,大華所存在“風險評估及內控測試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採取恰當審計措施應對舞弊風險”“實質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等問題,違法行爲跨越新舊《證券法》,罰沒大華所合計4132.08萬元,並暫停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短短兩日內,已有10餘家A股公司宣佈取消與大華所的合作。

“深感痛心和慚愧。”大華所就此事回應稱。“此次處罰,反映了我所在應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面前存在的差距,在風險意識、內部治理、質量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我所誠懇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自覺接受各監管機構、企業客戶及社會各方的監督,並按要求進行全面整改,在全所範圍內組織深刻反省。” 大華所表示。

監管層對中介機構的強監管範圍不止於財報審計。4月19日,在被證監會立案一週之內,中信證券、海通證券以及中核鈦白實控人王澤龍等人涉嫌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一案調查完畢,相關方利用轉融通實現限售股出借的細節被坐實,各方合計被罰沒2.35億元。中信證券表示,將認真學習並積極貫徹資本市場新“國九條”,堅守主責主業,迴歸業務本源,充分發揮自身功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好服務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近期東吳證券也發佈公告,因涉嫌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渤海證券因涉嫌財務顧問業務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與此同時,還有多家券商密集收到監管罰單,僅僅5月10日,即有包括國信證券、中金公司、申萬宏源、中信證券、東莞證券、開源證券在內的6家券商收到罰單。

中介機構是市場的“守門人”,也是市場的發動機。田利輝表示,近期中介機構受到的密集監管措施反映了監管機構對中介機構作用的重視,監管思路在於推動中介機構的規範發展和專業發展,加強內部控制,確保其服務合規性,推動其服務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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