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5月15日公佈了近期發佈的《關於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下稱《方案》)。

《方案》明確了工作的總體要求,並從以下六個方面提出要求,具體包括:立足預防,源頭減少矛盾產生;立足調解,充分發揮調解基礎性作用;立足法治,綜合運用糾紛多元化解“工具箱”;行政與司法聯動,探索優化和法院的訴調對接;立足實踐,開展重點糾紛領域專項治理;統籌協調,強化訴源治理各項保障。

鼓勵當事人綜合運用多元解紛“工具箱”

《方案》詳細介紹了糾紛多元化解“工具箱”:

積極發揮先行賠付制度作用。《方案》提出,做好先行賠付宣傳推廣,提升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證券公司等主體的賠付意願,進一步發揮先行賠付及時有效解決民事矛盾糾紛的制度優勢。

用好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和責令回購制度。根據《方案》,依法穩妥辦理當事人承諾申請,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兼顧懲戒違法行爲和賠償投資者損失的制度優勢。對於適合採取責令回購措施的,及時作出責令回購決定,爲投資者提供簡便快捷的救濟途徑。

深化探索行業仲裁及仲調對接機制。《方案》要求,在開展證券行業仲裁製度試點的基礎上,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持續推廣證券期貨行業仲裁解紛,探索完善調解和仲裁的對接機制。

探索綜合運用解紛“工具箱”。《方案》強調,總結12386服務平臺和解、調解、仲裁、先行賠付、責令回購、代表人訴訟等實踐經驗,充分挖掘多元解紛“工具”的實踐優勢,加強和司法程序全流程有機銜接,鼓勵當事人綜合運用多元解紛“工具箱”,推進糾紛矛盾高效實質化解。

加強就賠付方案涉及的“三日一價”認定等問題與法院溝通

《方案》提出,探索優化和法院的訴調對接工作機制。

一是,加強協調聯動,推動“總對總”機制全面落地實施。《方案》要求,用足用好“總對總”調解資源,豐富訴調對接案件類型,探索建立無爭議事實記載機制,實現訴調有序銜接。

二是,推廣適用“示範判決+平行案件多元解紛”機制。《方案》強調,積極推進示範判決後續平行案件處置,引導當事人通過和解撤訴、自行賠付、調解等方式化解糾紛,同時推動法院依法簡化司法確認流程。推動法院推廣示範案件分步判決機制,對侵權事實、“三日一價”、因果關係等已經查清且爭議不大的案件事實先行作出確認判決,再根據損失測算結果作出給付判決,促進平行案件快速化解。

三是,爭取法院對非訴解紛機制的司法支持。《方案》強調,相關主體有先行賠付意願或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申請後,協調管轄法院及時協助提供相關糾紛受理立案獲賠進展等情況。加強就賠付方案涉及的“三日一價”認定、損失測算等實質性法律問題與法院溝通。

從嚴打擊投訴舉報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

《方案》提出,多舉措提升上市公司類糾紛非訴化解質效。提升上市公司調解積極性,爭取各部門對調解工作的支持,加強溝通協調,加強對上市公司參與調解的正向激勵引導,降低國有企業等上市公司因內部審計及追責等因素慣性依賴訴訟的顧慮。

《方案》還強調,深挖治理機構類糾紛中新型突出矛盾糾紛。各派出機構對投訴舉報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及時查處、從嚴打擊,形成嚴的監管震懾。對維權黑產現象尤其是投資諮詢等突出領域,保持跟蹤研判,支持行業機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適時聯合政府部門、法院開展治理行動。

此外,爲統籌協調、強化訴源治理各項保障,《方案》提出了廣泛凝聚治理共識、推動形成治理合力,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訴源治理質效,加強宣傳引導、涵養非訴解紛文化,加強表彰鼓勵、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等四方面要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