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消息,距離公開意見稿發佈僅一個月,國內量化交易的首個監管法規落地了。

5月15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正式發佈,將於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次新規中,監管明確把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定性爲量化交易,這就意味着,這也是國內首部量化交易的法規正式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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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頭部量化公募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監管多次組織公司實控人、合規等關鍵管理人員進行溝通與交流,充分聽取了行業建議。此次徵求意見稿變化不大,具體執行需要根據交易所的交易規則進行。

七大核心要點

此次新規共7章32條,涵蓋報告管理、交易監測和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特別規定、監督管理等內容,與徵求意見稿變動不大,依然是七大核心要點。

一是明確制定新規的目的和適用範圍、明確總體要求以及明確職責分工。其中,程序化交易相關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影響證券交易所繫統安全或者擾亂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報告管理上明確要求與報告路徑。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應按規定報告賬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交易信息、軟件信息等信息,並落實“先報告、後交易”要求,在履行報告義務後方可進行程序化交易。

三是明確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證券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對異常交易行爲進行重點監控。同時,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客戶管理職責,明確機構投資者合規風控要求。

《管理規定》建立覆蓋程序化交易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將程序化交易各主體、各環節全方位納入監管範圍,全面提升監管效能。

具體來看,事前,明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先報告、後交易”的管理安排。技術系統需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經過充分測試。相關機構應制定專門的業務管理與合規風控制度等。

事中,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施實時監測監控,並明確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安排。證券公司需加強客戶程序化交易監控,配合交易所採取相關措施。

事後,明確違法違規行爲責任追究。交易所、行業協會可開展約談提醒或現場檢查,對違規行爲採取自律管理措施。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可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管理。明確對程序化交易相關的技術系統、交易單元、主機託管、交易信息系統接入等監管要求。

五是加強高頻交易監管。明確高頻交易的定義,並從報告信息、收費、交易監控等方面提出差異化監管要求。、包括要求高頻交易額外報告服務器所在地、系統測試報告、故障應急方案等信息,交易所可適當提高高頻交易收費標準,從嚴管理高頻交易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爲等。

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程序化交易相關機構和個人違反有關規定的,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根據規定採取管理措施,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採取監管措施或進行處罰。

七是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不過北向程序化交易的具體辦法將由滬深交易所制定。

業內解讀:充分考慮量化的兩面性,更爲突出公平

在業內看來,新規在徵求意見後,監管充分考慮程序化交易對市場的兩面性影響。

一方面,爲防止程序化交易影響系統安全或交易秩序,推出多項針對性監管舉措。如對程序化交易快速申報、撤單,以及頻繁影響個股價格甚至衝擊市場運行的情形,對可能損害其他投資者利益行爲的加強重點監控。對程序化交易策略複雜、風險管控難度大等隱患,分層壓實交易所、證券公司和投資機構責任等。

另一方面,對符合規範要求的程序化交易,允許其合規經營和發展,發揮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交易效率的作用。徵求意見期間,多家頭部機構表示將按規定優化策略,適當減速降頻,依法合規參與市場交易。

更爲重要的是,此次量化新規的快速落地,更是從保護中小投資者出發,將限制程序化交易相對中小投資者的過度優勢作爲重要目標。

比如,在交易機會公平性方面,要求證券公司合理使用主機交易託管資源,並按照公平、合理原則爲各類投資者提供交易單元服務,不得爲程序化交易投資者提供特殊便利。

在成本承擔公平性方面,參照國際監管實踐,授權證券交易所對過度佔用系統資源的高頻交易適當提高交易收費標準,並可額外收取撤單費,有利於實現投資者對市場成本承擔的公平性。同時,通過市場化調節手段,還有利於引導高頻交易主動控制交易頻率,縮小與普通投資者差距。

在內外資監管公平性方面,明確將北向程序化交易納入交易報告管理,並執行相同的交易監控標準,體現了平等對待內外資的公平原則。

近半年量化私募監管脈絡

自去年8·28行情以來,對高頻量化私募的討伐之聲到達了頂峯。監管關注到投資者的情緒與需求,快速推出對程序化交易相應的監管舉措,用來提振投資者信心。

近半年多以來,證監會、交易所以及中基協等各監管機構已經出臺系列組合拳,對程序化交易的制度安排、業務細則、系統安全性與穩定性、監管要求等做出全方位的明確規定。

具體來看,2023年9月1日,證監會指導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定發佈了《關於股票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加強程序化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上述通知明確程序化交易定義、對四類行爲重點監督、實施報告管理制度等。意味着我國股票市場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和相應的監管安排。

今年2月20日,滬深兩交易所發佈了《量化交易報告制度平穩落地》公告指出,上述制度已平穩落地,存量投資者已按要求如期完成報告工作。增量投資者落實“先報告、後交易”的規定,各方報告的質量總體符合要求,爲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量化交易監管打下了基礎。

3月6日,兩會記者會上,證監會主席吳清表示,要不斷深化改革,更加完善各項基礎制度,推進增強制度的適應性。各參與方在市場上能夠有序地公平、充分地參與博弈,更好地發現價值,更好地配置資源。他提到,對於近期熱議的量化交易,要趨利避害,進一步突出量化交易的公平性,進行有效監管、規範發展,此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制度安排。

4月12日,“國九條”提及,加強交易監管,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並要求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加強對高頻量化交易監管。

同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出臺,滬深交易所相繼發佈了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措施。

4月30日,中基協發佈《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對私募基金的募集、投資、運作等各環節中,突出問題導向、風險導向,科學設置差異化規範要求,爲公募展業劃定了紅線,將在8月1日開始執行。

在業內看來,隨着《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落地,量化交易等程序化交易形成了完整系統的監管,也傳遞出了“趨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監管、規範發展”監管思路。

原標題:A股首個量化交易法規落地!明確可適當提高高頻交易收費標準,從嚴管理高頻交易者異常交易行爲等

編輯:楊虹    責編:周尚鬥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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