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天门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罗子维)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现场秩序,规范进场交易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出台了《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规定(试行)》,对见证的方式、内容、结果运用等进行了细化明确,推动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提质增效。

《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见证服务规定(试行)》分为总则、交易见证、见证档案的归档和查阅、交易见证异常处理、附则等五个章节,共30条具体标准,涵盖项目注册、招标条件登记、场地预约、招标、投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见证服务采用人工查验、系统记录、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完整性查验和记录,可留痕,可存储,可调阅,可追溯。该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将中心见证服务推上了标准化、流程化、信息化的新台阶,进一步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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