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今晚報

司海英畫

近日,在江蘇泰州市動物園,兩隻“熊貓犬”讓不少遊客專程前往現場排隊打卡,也給該動物園帶來不少客流和收入。

“熊貓犬”是什麼?泰州動物園專門立了牌子,對其進行了“解讀”——“熊貓犬”並不是一個特定的純種犬,而是一種外形酷似熊貓的寵物犬,這種稱呼通常用於描述那些被修剪成特定樣式,尤其是在眼圈和耳朵周圍,與大熊貓的面部特徵類似的寵物犬。泰州動物園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明確表示,該園的兩隻“熊貓犬”是鬆獅犬染色打扮而成的。至於這麼做的原因,該員工解釋“這樣做是爲了增加動物園的趣味性,提高客流量”,而且由於“園裏沒有熊貓,這麼做想填補一下空白”。

有人認爲,泰州動物園捏造出一個“熊貓犬”的噱頭吸引遊客,這樣的營銷方式有欺詐之嫌。需要明確的是,從法律角度來說,由於動物園已通過標牌的形式明確告知這種動物是犬而非熊貓,因此這種“造假”並未侵害遊客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那麼這種“創新”引流值得提倡嗎?說到底,這種“人造異獸”與一些“見光死”的網紅景點異曲同工,共同特徵就是精於“美容修飾”和投機取巧,從本質上講都是“做圖的”,而不是“做旅遊的”。試想,如果其他動物園也紛紛效仿,推出諸如“蝴蝶貓”“獨角馬”,雖然能滿足遊客的娛樂心理,但實際上沒有任何“營養”。

有人可能會說,現在不少網友熱衷“打卡”,旅遊主要就是用來拍照裝扮朋友圈,只在乎“看過了”,不在乎“看什麼”。網友喜歡拍照,但不是就不要旅遊體驗了,靠“折騰”動物、憑空捏造“異獸”這種小聰明也許能迅速提升知名度,帶來客流和收入,但旅遊業的長遠發展,基礎在於服務品質和遊客的體驗感。急功近利,只能曇花一現。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