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時報

家有喜事爲何反而苦不堪言

人民法院推進移風易俗爲婚嫁減負

漫畫/高嶽 □ 本報記者 張昊

“爲了結婚,我給小蘭(化名)一家23萬元彩禮,這在我們農村種田、打工要多少年才能存到?”

“訂婚要逢人發紅包,結婚要彩禮、‘三金’,攀比之風嚴重。結婚本是一件喜事,卻讓家庭背上沉重負擔,甚至引發矛盾糾紛。”

……

近年來,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一些羣衆在遇到糾紛時表達出對高額彩禮的負面看法。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佈,爲類案的審理、矛盾糾紛化解提供了規則指引。

司法實踐中,法官如何運用好《規定》,平衡當事人雙方利益?如何引導羣衆理性對待彩禮,助推提升高額彩禮專項治理效果,形成健康、節儉、文明的婚嫁新風?《法治日報》記者圍繞這些問題進行了採訪。

彩禮名目繁多

“司法審判中的情況顯示,彩禮是個統稱,一些地方習俗中與彩禮有關的名目繁多,容易引發爭議。”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張叡婕說。

在陝西省韓城市人民法院今年4月辦結的一起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就對“改口費”能否認定爲彩禮一事產生了爭議。

徐卓(化名)與張麗(化名)於2023年4月經人介紹相識,於2023年5月舉行訂婚儀式。訂婚時,徐卓通過介紹人給付張麗父母彩禮5.88萬元,並給付了“改口費”8800元。雙方舉行結婚儀式時,徐卓再次通過介紹人給付張麗父母彩禮5萬元,同時徐卓又給張麗購買了“三金”。

兩人舉辦婚禮儀式後不久,張麗經常藉故外出,一走就是多天甚至一週不回家。此後,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張麗拒絕與徐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徐卓便將張麗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返還彩禮11.76萬元。

張叡婕介紹說,“改口費”的給付是當地在締結婚約時的一種習俗,在當地民風民俗中標誌性顯著。因此,法院認定“改口費”屬於彩禮。

彩禮源於傳統婚嫁習俗,記者採訪瞭解到,各地習俗中不但彩禮數額不同,彩禮的給付時間點、名目也不相同。

在陝西省富平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原告孫飛(化名)訴請被告胡芸(化名)返還全部彩禮,其中包括訂婚時給付的彩禮錢88888元、“衣服錢”2萬元、“四金”(價值3.6萬元)、“上車錢”1萬元、“離娘錢”1萬元。

訴訟中,胡芸認可的彩禮只有訂婚時收的88888元,她認爲其他花費都不屬於彩禮。胡芸主張結婚時陪嫁了電視機、洗衣機、被子、被單等嫁妝,並且有終止妊娠經歷,因此拒絕返還彩禮。

“承辦法官根據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各項費用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的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因素,認定‘衣服錢’‘四金’‘離娘錢’‘上車錢’等屬於彩禮範疇,彩禮總計164888元。”張叡婕說。

彩禮認定後,如何返還?記者注意到,《規定》完善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彩禮數額過高情形下的彩禮返還規則。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彩禮數額、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結合當地習俗,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這兩起案件都以調解方式結案。”張叡婕說,法官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積極運用《規定》開展調解,釋法說理,緩和雙方當事人及其家人的對立情緒,努力讓雙方當事人就彩禮返還數額、分期返還方案等達成一致。

治理高額彩禮

最高法發佈的情況顯示,涉彩禮糾紛案件中,大量超出家庭正常開支的彩禮成爲很多家庭的沉重負擔,在婚齡較短的情況下,這種不平衡尤爲凸顯。

2021年12月,張某某經人介紹與李某某相識。張某某婚前給付李某某彩禮19.99萬元,次年9月,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

不久後,雙方因感情不和等問題向法院訴請離婚。張某某主張對方返還彩禮、“五金”(價值3.5萬餘元)及戀愛期間和婚後轉賬、開銷等合計近30萬元。

承辦該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李程瞭解到,張某某幼年失去父母,目前收入不高。張某某轉給李某某的款項中有20萬元是向親人所借。

“本案認定的彩禮金額爲23.4萬餘元,這個數額已遠超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倍,依據《規定》可以認定案涉彩禮數額過高。”李程說,司法審判中的情況也印證了高額彩禮並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祕籍。

該案中,結合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兩地分居,實際共同生活時間僅一個多月,尚未形成穩定共同生活、未孕育等情形,法院酌情確定李某某返還張某某彩禮數額。法院還就雙方爭議的戀愛中、婚後轉賬是否應予返還問題作出裁判。

記者採訪湖北、河南、江蘇等多地法院瞭解到,司法審判中,法院均依《規定》綜合考慮彩禮給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習俗等因素,認定彩禮數額是否過高。

“從司法審判的角度,就是要通過案件審理,服務和保障高額彩禮問題的專項治理。”最高法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說,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4年提出治理高額彩禮問題。最高法通過發佈《規定》及典型案例明確裁判規則,給予相關當事人以行爲指引,推動提升高額彩禮專項治理效果。

推進婚俗改革

“2018年時,村裏年人均收入只有3萬元,彩禮最多的卻高達30多萬元,而且越是貧困的家庭,彩禮錢越高。村裏互相攀比彩禮的歪風盛行,讓家有喜事的村民不僅笑不出來,甚至苦不堪言。”石炳啓是河北省河間市興村鎮大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他留意到高額彩禮給家庭、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石炳啓向負責訴前調解工作的河間市人民法院法官道出希望制定村規民約改變陋習後,河間法院立即指派經驗豐富的法官到大莊村全程指導。

在法院指導下,結合附近鄉村村民平均收入水平,大莊村將彩禮數額界定爲5萬元以下爲“低彩禮”,2萬元以下爲“零彩禮”。大莊村將紅白理事工作納入“兩委”班子管理,村黨支部書記擔任紅白理事會會長。基層黨組織發力,將高額彩禮納入基層治理範疇,大莊村的婚俗改革很快見到成效。

自2018年推行村規民約以來,大莊村成爲河間市首批實現“低彩禮”的鄉村,未出現因彩禮產生的糾紛。

高額彩禮、攀比之風與本地習俗緊密相連,記者瞭解到,近年來,各地法院積極配合民政、婦聯等部門的前端治理工作,移風易俗促推婚姻家事糾紛訴源治理,引導人民羣衆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推動文明鄉風建設。

河間法院則積極延伸司法服務,分佈在全市鄉村的20個法官工作站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將司法服務延伸到了老百姓身邊,大量家事糾紛特別是彩禮矛盾得以就地解決。

福建龍巖法院結合辦理彩禮返還糾紛有關問題,開展“數助治理”實證分析,以日常聯絡、巡迴審判、隨案隨訪等形式與各村建立密切聯繫,建議相關部門和鄉鎮因地制宜開展村規民約完善工作,提出相關修改建議14條,指導部分轄區45個村將“倡導聘金彩禮不超過5萬元,隨禮不超過300元”納入村規民約中。此外,龍巖法院還緊緊圍繞“聯動”做文章,以“基層法官、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居幹部、調解員”五大工作主體的聯動,讓解紛力量擰成一股繩,促進社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

張叡婕告訴記者,《規定》實施以來,針對涉彩禮糾紛案件的特點,陝西多地法院、人民法庭通過深入鎮村(社區)開展巡迴審判、法治宣講、以案說法等,積極引導羣衆摒棄高額彩禮等陳規陋習,形成爲婚嫁“減負”、爲家庭“減壓”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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