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太原日報

晉人物

沒有“文憑”的好知縣

孫 琨

明永樂之後,科舉制成爲朝廷主要選官途徑,而這一選官慣例被一位才能卓越的太原人打破了。這位太原人,就是楊果。

《康熙·陽曲縣志》載:“楊果,陽曲人。布政司史,敏慧有心計,以才見任選西寧衛經歷,軍興調發,呼吸響應。按使薦其能,擢判晉州。遷東平州同知,有政績。薦知費縣……”

楊果,字汝實,號槐泉,明代山西太原府陽曲縣人。他最初擔任西寧衛(今青海省西寧市湟中縣)的低層小官經歷,由於工作成績突出,被提拔爲晉州(今山西臨汾)通判,後調往山東東平,連任三屆縣丞,口碑很好。於是,明萬曆三年(1575),朝廷選派楊果到費縣擔任了知縣。

提拔楊果擔任知縣,在當時頗引起一番爭議。《明史·列傳》記載,時任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的李禎巡視湖廣期間曾上書說,知縣梁道凝遵循吏職,反而被記錄下等考績,應該懲罰徇私的人以便告誡其他人。推薦官吏不應該專門涉及高品級的人,像趙蛟、楊果等下級幕僚,也應當大肆表彰他們。楊果與趙蛟當時分別任東平州同知與判官,二人都是吏員出身,因爲政績突出而被舉薦。按當時的慣例,不是科舉出身不得擔任正印官,因此山東布政使上奏朝廷,請求另行委派知縣。宰相張居正當時在審理山東昌邑知縣孫鳴鳳貪污案,於是向萬曆皇帝講解和灌輸“用人唯賢,不重資格”的用人之道,破格提拔人才。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二》記載:“山東撫按會奏,郯城費縣二縣知縣員缺,宜以東平州同知楊果、判官趙蛟各攝管印務,但以其出身都吏,較士宜別,委部覆得旨,朝廷設官本以爲民,楊果、趙蛟既才堪治民,便可升做兩縣知縣,何必以資格拘之。”

明萬曆三年(1575)冬十月十二,楊果到費縣上任。當時的山東沂州費縣,自然災害頻繁,土匪猖獗,民不聊生,已經到了無人能夠有效治理的地步。自明正德四年(1509)至明萬曆二年(1574),費縣先後更換了28任知縣,很少有任滿三年的。尤其是萬曆元年(1573)和萬曆二年(1574),兩年換了兩任知縣。

《乾隆·太原府志》載:“(楊果)下車釋逋負系者二百餘人,免租七千,復業者日衆。巡行阡陌,問其疾苦。二稅惟所有,雖尺布斗粟,只雞束草皆得送縣,輸者如流。歲大熟,勸富民出粟,每社立倉,秋斂春散,稍收其息,以備歲飢。凡開荒地,複流民,補給官牛,栽桑棗,立官莊。”楊果剛一到任,就將因爲拖欠賦稅而被關押的二百餘人全部釋放,將拖欠的租金免去。因拖欠賦稅而停止營業的也紛紛開始營業。楊果到田頭、村莊,詢問費縣百姓的疾苦。對於朝廷徵收的春稅與秋稅,不再拘泥於必須是糧食,哪怕是一尺布、一隻雞、一束草都可以抵稅。交稅的百姓川流不息。豐收之年,楊果勸說富裕的農戶拿出部分糧食設立義倉,到第二年春天給貧困戶,稍微收點利息,這樣解決了歉收之年的饑荒。他動員農戶開墾荒地,把官府管理的土地租賃給佃戶耕種,還“栽桑棗”親自績葛,勸民紡織。不到三年時間,費縣社會面貌從根本上得到治理。據《費縣知縣楊果傳略》記載,當時費縣“廢者修,墜者舉,道不拾遺,吏無弊邪,遊惰不博狎,斑白無凍餒,上下和合,習俗醇美”。

《費縣知縣楊果傳略》中記載:楊果到任第二日,按照慣例,到縣學朝拜孔子牌位,並召集秀才講學。可是,當他到縣學坐定之後,竟然沒有一個人前來參見。很顯然,儒生們沒有把這位吏員出身的知縣放在眼裏。楊果看出端倪,隨即貼出一張告示,說縣學將於某月某日舉行“季考”。如此一來,儒生們不敢怠慢,因爲按照制度,假如季考不合格,輕則取消膏火銀子,重則摘掉頭上的方巾,也就是撤銷秀才資格。可是,儒生們還是欺負楊果沒有科舉功名,私下串通一氣,決定捉弄一下縣太爺。他們在試卷上亂寫亂畫,或者故意寫一篇文理不通、生僻字成串的文章,或者僅以數行文字敷衍塞責,或者戲爲俚詞,以寓嘲謔,想試探一下楊果,看他怎麼評定文章的高下。楊果不動聲色,以好酒好飯犒賞這批儒生。事後,楊果將全部試卷打包封好,連夜寫了一篇送給兗州府督學的呈文,呈文說:我這人沒有功名,評不出文章的優劣;縣學教諭、訓導和儒生們過於熟悉,難以公正評判。煩請大人親自審閱,評定高下。呈文還沒有送出去,消息就傳開了。儒生們一個個身穿囚服,磕頭哀求,請楊果親自審閱,沒有誰敢不服從。教諭施伯祚、訓導高雲翼又代爲懇求,楊果便借坡下驢,當即揮毫圈點,定出優劣。直到楊果卸任,沒有一名儒生再敢鬧事。

楊果離任時,百姓競相攀轅悲啼,如失父母。邑人楊運芳等人,爲楊果建立生祠,以圖報答。後來,楊果入祀“費縣名宦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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