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無錫日報

首份“交還未成年子女”人身保護令發出

分離半年 母女團聚

本報訊 近日,錫山法院發出無錫首份“交還未成年子女”人身保護令。在保護令的作用下,5月6日,被告人——3歲女童的父親將藏匿的孩子交還給孩子母親,讓分離半年的母女獲得了久違的擁抱。

孩子的撫養問題,往往是夫妻離婚時的一大爭執點。2022年6月,本案中的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小玲(化名)帶着孩子回孃家居住。去年年底,男方趁着孩子母親白天上班,藉口探望生病的女兒,然後悄悄把女兒抱走回家養了半年,且拒絕孩子母親見到女兒。女兒“被搶”後,女方提起了離婚訴訟。

“女兒離開我快半年了,一轉眼都快三歲了,我怕她忘了我。離婚訴訟不知道什麼時候結束,我想盡快見到女兒。”在離婚訴訟審理期間,小玲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男方歸還孩子。辦案法官趙玲潔經調研確認,孩子父親人爲切斷了母女親情。然而,人身保護令具體應該如何發,還有待琢磨。趙玲潔解釋,《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將“禁止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納入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範疇。但條例比較寬泛籠統,在司法實踐中,如何細化執行還需要法院的進一步探索。

今年4月底,錫山法院發出了一份不同以往的人身保護令——“交還未成年子女”人身保護令。保護令發出後,相關部門可憑藉有效文件柔性執法,要求藏匿子女一方主動履行裁定內容,將孩子交還母親撫養。經過趙玲潔的開導,孩子的父親也理解到,這份人身保護令的目的是讓孩子即便面臨父母婚姻破裂,也能夠得到父母應有的關愛。最終,孩子的父母對孩子的監管和探視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而孩子也在保護令發出後,回到媽媽身邊。(崔欣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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