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在浙江瑞豐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瑞豐達”)跑路事件發生後,部分私募機構感到新產品備案趨嚴。

有媒體報道,近日,有私募機構接到監管要求,涉及投資方向爲新三板的產品備案被退回。此外,部分量化私募機構表示,量化私募涉及新三板投資的新產品備案也無法通過。

記者向多位私募基金人士求證,他們表示由於其尚未發行投向新三板的私募產品,因此還未遇到產品備案被退回狀況。但他們認爲,鑑於證監會對瑞豐達立案調查,不排除部分涉及新三板投資的私募產品暫時難以通過備案。

究其原因,市場發現瑞豐達旗下私募產品現身和嘉天健(834274.NQ)、邦客樂(837852.NQ)、味福記(839054.NQ)、友聯盛業(872262.NQ)、農匠科技(872293.NQ)和浩添儲能(873834.NQ)6只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前十大股東。但瑞豐達上述投資的真實目的,可能是將募資資金投向這些高價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給自己“輸送”鉅額投資利潤。

“針對這類違規行爲,相關部門或將出臺針對性的限制新措施,但在此之前,涉及新三板投資的私募基金產品有可能暫時不予備案,等監管新規出臺,這些產品再按照新的監管規則進行備案審覈。”一位私募基金負責人向記者指出。

記者多方瞭解到,瑞豐達跑路事件,也令量化私募基金頗感“壓力”——由於瑞豐達對外標榜自己涉足量化多資產策略投資,如今這家機構驟然“跑路”,令量化私募機構預期合規監管力度趨嚴。

在多位私募業內人士看來,個別私募機構遭遇涉及新三板投資的新產品備案被退回狀況,除了瑞豐達跑路事件的“多米諾效應”,還與4月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有着一定關係。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覆蓋私募證券基金的募集、投資、運作等各環節,有助於規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規運作。

“在《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出臺後,相關部門或加強私募產品的備案審覈,一方面督促私募基金增強在資金募資與投資運作方面的合規經營能力,另一方面也能更好保障投資人利益。”上述私募基金負責人表示,尤其在市場猜測瑞豐達將募資基金高價買入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變相“轉移侵佔”投資人資金(爲自己賺取鉅額利潤)後,這類違規行爲肯定是當前相關部門的從嚴監管“重點”。

在瑞豐達跑路事件發生前,這傢俬募機構的超高業績備受市場爭議。數據顯示,截至4月30日,瑞豐達旗下產品時瑞一號單位淨值達到8.9543元,成立近兩年以來的累計收益達到795.43%,受到衆多投資者追捧。

記者獲悉,多數私募機構認爲瑞豐達之所以取得這項“驕人”業績,很可能是先用自有資金買入多家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利用新三板掛牌公司流動性較差的特點大幅拉昇其股價並操縱股價,變相抬高相關私募產品業績。

瑞豐達此舉的真實意圖,是先用“驕人”業績吸引更多投資者關注,再發行新產品募資更多資金,再將這些資金高價買入這些新三板股票。

在這位私募基金負責人看來,這或許也是部分涉足新三板投資的私募產品備案審覈被退回的一大原因,因爲相關部門力爭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一旦瑞豐達上述違規行爲被“坐實”,不排除相關部門將針對這類違規行爲制定新的監管措施。在此之前,相關投向新三板的私募產品需等待新監管政策措施出臺,才能完成備案審覈。

他向記者透露,針對瑞豐達上述違規行爲,相關部門或加大兩方面的監管力度。一是完善私募基金產品的淨值計算方法。尤其是針對投向新三板的私募基金產品淨值計算,相關部門將考慮新三板部分掛牌企業流動性較低、股價容易大起大落等問題,要求這類私募產品淨值計算不能簡單參照新三板掛牌公司市場交易價格,而是可能採取更合理的計算方式,比如對新三板掛牌公司市場交易價格、每股淨資產設定不同的權重,作爲計算相關私募產品淨值變化的新方式。二是針對私募基金對部分新三板掛牌公司進行股價操縱牟利的違規行爲,採取更嚴格的懲治措施等。

記者瞭解到,私募產品備案審覈正不斷趨嚴。5月15日,市場傳出相關部門就私募產品募資環節違規行爲約談了部分私募機構,原因是這類私募機構爲了完成產品備案審覈,提前聯繫資金方“誇大”產品募資規模,但這些資金方在產品完成備案併發起成立當天就大幅贖回。

針對這種募資違規現象,相關部門已暫停這些私募機構的新產品備案。

多位量化私募業內人士直言,瑞豐達跑路事件還引發業界對“僞量化”機構從嚴監管的議論。

“通常情況下,量化私募機構的同業溝通相當頻繁,大家會不定期坐在一起討論某些新量化策略的業績波動狀況與有效性,但我們幾乎從未與瑞豐達投資團隊有過溝通,他們也幾乎不參與量化私募行業討論。”一位大型量化私募基金投資總監告訴記者。儘管瑞豐達對外宣稱自己涉足量化多資產策略投資,但量化私募行業認爲這很可能是一家“僞量化”機構。

他告訴記者,在瑞豐達跑路後,他專門研究了瑞豐達的量化投資策略,發現瑞豐達對外宣稱他們涉足主觀股票多頭、CTA(期貨管理)策略、量化T0策略、套利策略與港股打新策略。但事實上,國內能涉足上述5大投資策略並取得良好業績的私募機構屈指可數,且瑞豐達數十億元的資產規模,難以涵蓋如此衆多量化策略在實施過程的資金要求。

“儘管不少量化私募基金覺得瑞豐達很可能是一家僞量化機構,但它的跑路風波對量化私募行業發展已構成潛在影響。”這位大型量化私募基金投資總監坦言,他也聽說個別量化私募機構的新產品備案審覈,被要求額外遞交基金槓桿、募資渠道、日均換手率等信息。

在他看來,不排除相關部門以此覈查量化私募機構是否屬於“僞量化”,比如通過了解日均換手率,相關部門能判斷產品發起方的交易頻率是否符合量化機構特徵;通過了解基金槓桿,相關部門能瞭解產品發起方是否存在多層嵌套等違規行爲,導致投資人資金“去向不明”;通過了解募資渠道,相關部門能瞭解產品發起方是否已構建合規完善的資金託管體系,避免投資人資金被“挪用”等。

多位量化私募業內人士認爲,若要從嚴打擊“僞量化”機構,相關部門不僅需從嚴審覈新產品備案,還需增強對量化私募機構日常經營風險提示,包括及時向投資者提示量化私募機構是否存在信息報送異常、投資者定向披露賬戶開立率低(投資者難以查詢產品具體運作信息)、存在逾期未清算產品、實繳資本低等異常狀況,作爲市場評判私募機構是否存在“僞量化”特點的重要依據。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江東認爲,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瑞豐達旗下相關私募產品存在重倉投資低流動性、高風險產品等異常交易行爲,可能還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違規交易。相關託管機構是否盡責,同樣值得高度關注。

他認爲,去年12月發佈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服務機構的監管要求,目前這項監管政策尚在徵求意見階段,建議儘早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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