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張壽林   

記者獲悉,5月15日,中國工商銀行在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400億元TLAC非資本債券

TLAC(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是指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爲滿足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而發行的、具有吸收損失功能、不屬於商業銀行資本的金融債券。

工商銀行此次發行的TLAC非資本債券中,3+1年期發行規模爲300億元,發行利率2.25%;5+1年期發行規模爲100億元,發行利率2.35%。

確保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具備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在扣除發行費用後,將依據適用法律和主管部門的批准用於提升工商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

總損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以通過減記或轉爲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

由此可見,TLAC債務工具,不在資本工具範疇,並非像二級資本債等可作爲資本補充工具。

記者注意到,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職責分工對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進行管理。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財政部依法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狀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具備充足的損失吸收能力,能夠在處置階段維持關鍵業務和服務功能的連續性,不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根據工商銀行此前披露,該債券本金的清償順序和利息支付順序均在發行人的除外負債之後,股權資本、其他一級資本工具、混合資本債券、二級資本工具等其他各級別合格資本工具之前;該債券與發行人已發行的與本期債券償還順序相同的其他債務工具處於同一清償順序,與未來可能發行的與本期債券償還順序相同的其他債務工具同順位受償。

根據現行的監管規定,除外負債包括:受保存款;活期存款和原始期限一年以內的短期存款;衍生品負債;具有衍生品性質的債務工具,如結構性票據等;非合同產生的負債,如應付稅金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優先於普通債權受償的負債;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難以覈銷、減記或轉爲普通股的負債。

業內:TLAC非資本債券將逐漸成爲較爲主流的金融產品之一

工商銀行該期債券募集說明書披露,該債券設定一次發行人選擇提前贖回的權利。工商銀行可以選擇在本期債券設置提前贖回權的計息年度的最後一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贖回本期債券。本期債券到期前,如果發行人贖回將導致其不滿足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則未經人民銀行批准,發行人不得贖回本期債券。

當發行人進入處置階段時,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強制要求,在二級資本工具全部減記或者轉爲普通股後,將本期債券進行部分或全部減記。發行人將就本期債券將被減記的金額、減記金額的計算方式、減記的執行日以及減記執行程序予以公告,並通知本期債券持有人。

工商銀行官方表示,該債券的成功發行,是工商銀行作爲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SIBs)之一,滿足TLAC監管達標要求、夯實風險抵禦能力、助力維護我國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重要舉措。

爲做好本次TLAC非資本債券的發行,工商銀行前期組織銀行、保險、基金、券商、評級機構、託管機構等主要市場參與者,就TLAC非資本債券的背景意義、債券條款、發行計劃、工具特點、評級方法、估值模型等開展了充分研討。

業內人士表示,本次TLAC非資本債券的發行,進一步拓寬了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TLAC達標渠道,實現了在會計處理、發行期限、債項評級、價值估值等方面的突破與創新。此外,隨着TLAC達標進程的推進和資本市場的加速建設,預計TLAC非資本債券將逐漸成爲較爲主流的金融產品之一,也將有更多元化的TLAC創新工具推出,有利於銀行業持續提升穩健性和防範風險外溢性、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目前看,除了工商銀行發行TLAC非資本債券外,中國銀行近期也披露,即將發行2024年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第一期),此次發行期限爲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20日,共3個工作日。

中國銀行此次債券基本發行規模爲人民幣300億元,其中品種一基本發行規模爲人民幣200億元,品種二基本發行規模爲人民幣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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