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5月16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5月1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省青島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汲斌昌受賄一案。

公開資料顯示,汲斌昌生於1963年11月,山東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3年1月,官方通報汲斌昌被查。同年7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汲斌昌被指“以權謀私,爲其子在投資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以及“私慾膨脹,貪婪成性”“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等。

如今,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稱,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擔任山東省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廳長、山東省副省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山東省青島市委員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5.26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汲斌昌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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