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西寧晚報

近日,市民吳先生向晚報記者反映,他在城北區開了一家寵物殯葬店,3月份有兩個市民來到他的店裏求助,說是有事外出,希望店裏能幫忙養一隻阿拉斯加犬,兩天後就會將狗接走,雖然店內沒有寄養寵物的業務,但他出於好心就收下了這條狗,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但2個月內這隻狗先後兩次傷人,現在阿拉斯加犬的主人失聯,他不知該如何是好。

市民吳先生說,3月27日,有一男一女牽着一條兩歲的阿拉斯加犬來到店內,稱周圍沒有地方寄養動物,他又有事外出,希望能幫忙養兩天他的狗,當時他不在店內,店員與阿拉斯加犬的男主人互加了微信並收下了狗。3月29日,店員想給狗身下鋪個墊子,被這隻狗咬了四口,當時店員就通過微信聯繫到了狗的男主人,要求他儘快將狗牽走,但狗主人一直沒有回覆,他也不敢私自將狗處理,一直養到現在。

5月12日,他餵狗時,沒想到阿拉斯加犬突然對他發起了攻擊,咬傷了他的右小腿,右小腿內側傷口深約1.5公分,長約4—5公分,右小腿外側傷口深約2—3公分,長約1.5公分,期間他向三其派出所報警,警方多次聯繫這隻狗的男主人某金鑫,對方先是不接電話,後來又否認是自己的狗,現在處於失聯狀態。

吳先生說,自己是出於好心幫忙養狗,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狗主人當時也未告知這隻狗有攻擊性,現在自己被狗咬,狗的主人裝聾作啞的態度讓他既委屈又心寒,腿被狗咬傷後他的工作被耽誤,每天清創傷口劇痛難忍,住院治療產生的費用已經上萬元……

青海法律援助中心李律師認爲,依據相關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如果狗主人一直處於失聯狀態,吳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記者 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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