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一名呱呱坠地的孩子,家人狠心地将其遗弃在小区里。所幸,孩子的啼哭声吸引来了附近的居民,孩子被及时发现送医救治。近日,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公安分局三其派出所民警破获一起遗弃婴儿案,遗弃孩子的竟然是孩子的姥姥和舅舅。

楼道里传来啼哭声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雷洁

被遗弃的新生儿

“哇哇、哇哇……”

“你听,是不是有小孩的哭声?”

今年4月24日23时许,西宁市城北区某小区某号楼的一楼大厅里,传来一阵孩子的啼哭声。路过的居民和小区保安循着哭声在角落里发现一条毯子,打开一看,毯子包裹的竟是一名粉嘟嘟的婴儿。孩子的脐带还没结痂、脱落,旁边放着两罐奶粉、一包尿不湿、几件衣服。但是,现场却没有任何关于孩子的有效信息。

“丁零零、丁零零……”城北公安分局三其派出所内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

“警官,我是西宁市城北区某小区的保安,在小区里捡到一个孩子,看起来刚出生不久,你们赶紧来看看吧。”接到报警电话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监控拍下可疑车

民警到达现场时,小区保安已将孩子抱至保安室照顾。

“孩子睡着了,目前没有人来找过孩子。”保安告诉民警。

简单了解情况后,民警抱着孩子在小区里挨家挨户询问,均无人认领。民警初步判断,孩子应该是被家人遗弃了。随即,民警将孩子送至西宁市儿童福利院进行检查。经检查,孩子生命体征稳定,身体状况良好。

是谁将这么小的孩子狠心遗弃?民警在照顾孩子的同时,开始调查孩子被遗弃的经过,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通过多方走访调查以及认真梳理小区监控视频,民警注意到了一辆蓝色轿车。这辆轿车并非小区业主的车,在小区门口停放时间和孩子被遗弃的时间相吻合。由于夜晚监控视频较为模糊,无法看清楚车牌号,民警只能沿路追查监控视频中的轿车。经过大量比对,民警最终锁定遗弃孩子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5月6日8时许,民警在西宁市城北区某村一民房内将犯罪嫌疑人英子和阿明抓获。令民警没想到的是,遗弃孩子的不是其父母,而是孩子的姥姥和舅舅。

没能力抚养孩子

为何要遗弃孩子?面对民警的讯问,两人说出了实情。

原来,孩子的母亲小翠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她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后,不敢将此事告诉家里人。

4月24日凌晨,小翠的肚子出现阵痛,母亲英子和哥哥阿明立即将小翠送往就近的医院。不久,小翠在医院产下一名女婴。

小翠的母亲和哥哥得知此事后,大为震惊。

考虑到小翠年纪还小、没有能力抚养孩子,英子产生了一个邪恶的想法。

“小翠,这个孩子咱家不能要,得把孩子送人。”说着,不顾小翠的阻拦,英子抱起孩子和儿子阿明走出医院。

“妈,你打算把孩子送给谁?”

“咱们找个小区,偷偷把孩子放到小区里,希望有好心人把她抱回去抚养成人。”

4月24日深夜,英子和阿明开着车沿路寻找适合遗弃孩子的地方。两人驾车经过城北区某小区时,英子对阿明说:“就这个小区吧。”随后,两人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在该小区某栋楼一大厅后,悄悄离开。

到案后,英子称:“小翠还小,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想,把孩子放在楼道里,就会有人发现,把她送去福利院。这样,孩子就能被救助和收养。”

当民警问英子是否担心孩子会着凉,会被老鼠、虫子等动物伤害,是否有想过留下来等待或者回头去找孩子时,英子说:“担心过,但是一想到小翠之后的生活就感觉心力交瘁,也顾不上那么多了。所以,我丢下孩子后,没有等就直接走了,感觉就像是丢掉了一个包袱。”

尽管英子一再强调自己遗弃婴儿的目的是想找个好心人抱养她,但她不理智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伤害,并触犯了法律。目前,犯罪嫌疑人英子和阿明因涉嫌遗弃罪,已被三其派出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生命是无价的。刚出生的婴儿被遗弃在小区里,如果不是好心的群众以及警方的及时救助,弱小的生命很有可能就此夭折。万幸婴儿被及时发现,得到了救护,否则后果不堪设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经济能力不足,不是遗弃孩子的理由。本案中,孩子的姥姥和舅舅漠视生命,遗弃婴儿的行为,既有悖于天理人伦更触犯了法律,最终迎接他们的是法律的审判。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温暖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每一个负有抚养义务的人都能够履行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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