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焦作日報

問題提出:魏先生

問題陳述:幾年前通過熟人介紹,我從劉某那買了一套房子。該房是劉某父親單位的福利房,沒有不動產權證,所以一直沒有過戶,只是簽了個協議。前一段不動產權證辦下來了,是劉某父親的名字。但劉某父親已經過世,房子由他及其兄弟姐妹共同繼承。我前前後後找對方說了多次,但過戶房子的事情一直沒有落實,這可怎麼辦?

行動記者:陶 靜

行動結果:律師對此表示,不動產權證上是劉某父親的名字,而且其父已經去世,房子理應歸劉某以及他的兄弟姐妹所有。但是魏先生與劉某雙方存在買賣房屋的事實,建議當事人先與劉某協商,要求他履行房屋買賣協議,並召集他的兄弟姐妹公證,將房子過戶到魏先生的名下。如果無法過戶,魏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歸還房屋或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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