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鋒

◎王敬博

近期,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會長、教授郭鋒在“解讀新‘國九條’研討會”上表示,新“國九條”強調全面加強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爲促進金融高質量發展指明瞭方向。當務之急是從立法、司法、行政執法層面構建金融資本市場全面監管法治體系。

“主要的金融大法,如銀行法、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保險法、信託法等立法基本到位。”郭鋒表示,但這不意味着金融市場所有活動都納入監管範圍,或者實現了有效監管。

郭峯解釋道:第一,在機構監管的大框架下,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尚未完全建立;第二,即使在受管制的金融市場,如證券市場、期貨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股權交易市場,也普遍存在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爲,須不斷加大威懾打擊力度;第三,還存在監管盲區,如對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私募股權的監管。

郭鋒表示,借鑑國際經驗,應從三方面完善資本市場全面監管的法治體系:

一是在立法上將所有具有投資性的金融產品、金融活動納入證券法監管。在現有證券法基礎上,進一步將各種股權資本、合夥份額、債務融資工具、投資性合同、理財產品等投資性金融商品作爲證券全部納入證券法調整範圍。

二是在行政執法上將所有私募活動納入證券監管範圍。在功能主義監管理念指導下,修改完善證券法及相關法律中的私募發行條款,對金融監管機構、自律組織有關私募發行規章制度進行以統一規則爲目的的修訂整合,以明確私募性質、釐清私募範圍邊界、覆蓋所有私募發行,防控私募市場風險。

三是堅持依法監管、公正監管,監管有度,充分釋放監管執法對經濟增長、股市繁榮的激勵作用。從立法上研究給予證監會更多包容性執法權,允許證監會豁免發行上市條件,鼓勵通過和解、繳納罰款終止調查和結案。在信息披露違規案件中,對真正致力於實體經濟、研發創業的發起人和法定代表人,在違法情形不嚴重情況下,依法慎用市場禁入措施。要加強科學監管,增強監管的公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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