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蘭州晚報

蘭州晚報訊 企業上市後,業績馬上“大變臉”,這種現象正在被監管緊盯。在5月15日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證監會發布實施《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10號》,強化擬上市企業行爲約束,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指引明確,“關鍵少數”可以就出現上市後業績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承諾,強化“關鍵少數”與投資者共擔風險的意識。

指引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刊登致投資者的聲明,說清上市目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以及融資必要性等基本情況。發行人按照前款規定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或者董事長應當在聲明中籤字。發行人上市後三年內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關鍵少數”可作出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承諾。根據對業績下滑情形相關承諾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根據相關規定,可以承諾出現發行人上市當年及之後第二年、第三年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母淨利潤下滑50%以上等情形的,延長其屆時所持股份鎖定期限。

據京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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